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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已从2009 年起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了新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体系,大幅度提高资助强度,扩大了资助范围,并实行每学年动态管理,具体如下:
1.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 7000 元/年(艺术学院各专业除外),艺术学院各专业为8800 元/年,MBA 考生15000 元/年、MPA 考生12000 元/年。
2.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
⑴ 非定向研究生——考生人事档案调至我校,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助全部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覆盖面为100%研究生可获得基本学业奖学金;
⑵ 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也不须交纳学费;
⑶ 委托培养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须全额交纳学费。凡报考委托培养考生,请在网报时详细填写委托培养单位全称;
⑷ 自筹经费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须全额交纳学费。
3.学业奖学金设置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 100%,详细规定以我校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文件为准,学业奖学金具体设置为,特等:学费 + 0.6 万元;一等:学费 + 0.4 万元;二等:学费 + 0.2 万元;三等:50%学费。
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均为三等。
5.培养机制改革对象不包括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和单独考试研究生。为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增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学校另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和“研究生创新成果基金”,以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激励研究生多出创新性高水平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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