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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你成为华中科技大学的研究生,非常欢迎你的到来!
为使你顺利办理入学手续,我们特别提醒你注意以下事项:
一、报到时间:2012年8月30日全天,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请在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凭证联”来校报到(请不要提前!)。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报到。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报到。
报到地点:主校区:西边操场体育馆
同济医学院:医学院体育馆
二、入学:新生自带生活必需用品来校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须带本人1吋或2吋最近登记相片15张。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需得到批准,电话027-87541746。逾期半月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在指定时间内,由学校进行政治、学历学位情况、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新生迁移或不迁移户口至学校,请新生慎重抉择。我校仅在新生入学当年的9月至11月办理新生入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办理入校手续时,迁移户口的新生需将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上的本人页及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交保卫处,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迁移户口的新生,需递交本人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上的本人页的复印件。
武汉市外的新生凡需迁移户口的,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主校区为“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或“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同济校区为“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或“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迁移证上应注明“农业”或者“非农业”户口性质,并加盖迁出地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迁移证上必须有正确的居民身份证号,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所写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姓名中同音不同字的户口迁移证无效。新生应认真核对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以免影响进校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武汉市内的新生凡需迁移户口的,应认真核对户口簿上的本人页信息,尤其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等。若有误,请及时更正。
凡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在办理入校手续前,请将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上的本人页复印留存,以备办理其它手续之用。我校保卫处户证室联系电话:027—87542124。
四、组织关系接转:
湖北省外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时,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湖北省内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时,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介绍信去处应填写“华中科技大学XX学院”。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并在有效期内交至所考取的院系党总支。“强军计划”考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时,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介绍信去处应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防生大队党总支”。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并在有效期内交至国防生大队党总支。
五、婚育证明:新入研究生原单位(或学校)未出婚育情况证明的需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婚育情况调查表”(请登入华中科技大学总务长办公室网站(zwb.hust.edu.cn)在资料下载处下载,具体填写要求见填表说明),报到时交给所在院系存档。咨询电话:87541984
六、行李托运、接站与安全:
来校托运行李时除按托运需要办理托运手续外,请务必在行李上贴上我校发给的行李签,并注明所录取的院(系、所)及专业,以免遗失。行李请一律托运到武昌火车站或汉口火车站,学校将统一清点运回学校。届时,我校将在武昌火车站、汉口火车站和武昌付家坡长途汽车站设置迎新站。到武昌火车站出站的考生请从东出站口出站,我校迎新点在东出站口。
所有新生在报到之前不得将行李提前寄到本校,若提前寄来,学校无人接收,罚款、丢失由本人负责。
特别提示:新生来校途中要特别注意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人身安全。
七、体检与医疗保险:
来校报到时统一到校医院进行健康体检,费用自理,标准暂定,体检时自带登记照二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21号)和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所有在校生必须缴纳居民医保,标准为20元/年,为方便操作,我校按学制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收取。另外新生入学报到时,非定向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的非在职学生需要办理医疗保险(商业险),团购价30元/年,收取方式同居民医保;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其它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医疗保险若所在单位已购买,学校不再代收。新生入学后若因病就医首诊医院为校医院,因病情需转外院就诊由校医院开具转诊单,门诊就诊医药费公费医疗报销,住院医药费则由大学生医保和商业保险赔付,门诊公费医疗报销和住院保险赔付具体办法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主校区体检地点:校医院
同济医学院体检地点:医学院职工医院
八、关于学费:
凡需要缴纳学费的研究生,须在2012年8月25日前将学费存入银行卡或向录取协议书上的账号汇款并保存好汇款凭证。委托培养研究生需按录取协议书上的要求缴纳首付款,非定向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第一学年的学费。为减少排队等候时间,请尽量不采用汇款缴费方式。
学生可以在8月15日以后登录“研究生资助网”(http://gszz.hust.edu.cn/),查询各自的最终学费标准。
提示:随同录取通知书寄达给考生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可供考生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之用,报到时由银行直接划账。若不愿使用,请勿激活。
九、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学费和生活费,两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6000元/年,具体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详见《研究生助学贷款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原件。
十、请2012级研究生在入学2012年9月3日至17日期间,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系统”(http://register.hust.edu.cn)校对和补全个人信息。学生注册管理系统中记载的个人信息,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个人登记照片等信息有误,请与注册中心联系(地址:东五楼三楼西侧注册中心,电话87540101、87540601,邮箱registrar@mail.hust.edu.cn);若院系、专业、学制、层次、导师等信息有误,请与学校研究生招办或所属院(系、所)联系。新生首次使用学生注册管理系统时,请通过提供本人姓名、录取通知书编号、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获取登录用户名(即学号)和初始密码。首次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初始密码。
十一、信息关注:
请新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202.114.15.167/),有关新生入学报到方面的最新信息,均会在网页上及时发布。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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