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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学你们好!欢迎考入天津大学。
为方便办理报到手续,现将有关报到须知提前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
新同学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于2012年8月29日、8月30日到校报到,学校届时将在天津火车站设立接待站。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所在学院请假并申明原因,提供证明,请假最多不得超过两周,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注册、交费
1、报到程序:①所有新同学先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财务处注册中心办理注册、交费手续,领取《入学通知单》。注册中心在行政会议楼一层(第九教学楼后侧)。②凭《入学通知单》到联合办公处(由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组成)办理其它手续。
2、下列需交培养费和住宿费的各类同学,按学习年度交纳培养费和宿费。
获得四等奖学金的同学:入学第一学年需缴纳培养费6000元;
录取为MBA(金融)的同学:每学年需缴纳培养费44000元,共计88000元;
录取为MBA(普通)的同学:每学年需缴纳培养费36500元,共计73000元;
录取为MPA的同学:每学年需缴纳培养费19000元,共计38000元;
录取为MEM的同学:每学年需缴纳培养费20000元,共计40000元;
录取为MTI的同学:每学年需缴纳培养费15000元,共计30000元;
录取为软件工程(仁爱)的同学:每学年需缴纳培养费20000元,共计40000元;
录取为金融硕士的同学:每学年需缴纳培养费30000元,共计60000元;
单独考试委培的同学:每学年需缴纳培养费12500元,交费办法按委培协议条款执行;
其他委托培养的同学:每学年需缴纳培养费10000元;
需要住宿的同学:每学年另缴纳住宿费800元。
后续年度培养费和住宿费于每年8月报到注册时交纳。未按时交纳者,不能正常进行后续教学活动。
3、请新同学提前一周将你应交纳的各项费用(培养费、住宿费)总和存入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去的建设银行龙卡中。我们将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收取你应交纳的上述各项费用。(注册中心电话:87402016;龙卡的问题请咨询建行天大分理处:27892562)
4、交过费的同学务必妥善保管交款收据。
5、学校研究生住宿采用“自愿申请”方式(天津市在职委培生原则上不提供住宿),请需要住宿的同学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登陆网址:http://www.twt.edu.cn/suguan/index.php,登陆系统进行住宿申请(输入录取通知书编号和姓名后提交实名申请),登陆系统后,需同意《天津大学学生宿舍住宿公约》,之后填写天津大学学生住宿申请表,并自行打印该表。申请时间:2012年7月16日~2012年8月15日。申请时间截止后,没有上网登记的同学,视为放弃住宿,学校不予安排。入学报到前,学生需登陆系统查看确认自己的宿舍分配情况。报到当天凭录取通知书和已签字的《天津大学学生宿舍住宿公约》、《天津大学学生住宿申请表》和交费收据到联合办公地点所在学院处领取《入住通知单》和宿舍钥匙。
住宿同学的卧具可到校后在学校指定的服务点购买,也可自带。(宿管科咨询电话:27404556)
6、体检费、医疗保险费、身份证照相费、书费、卧具等费用报到时分别到联合办公处相关部门交纳。
7、根据调整后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对贷款同学的条件有了新的要求,只有获得四等奖学金且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同学,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请需要办理贷款的同学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绿色通道”(设在迎新联合办公处)办理学费缓交手续,然后再到注册中心办理入学手续。贷款在9月份集
中办理。相关国家助学贷款规定请登录http://202.113.13.175/zx2/查询。
三、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新生凭《入学通知单》到联合办公处各部门分别办理相关手续,顺序可不分先后。
1、研究生院招生科:审查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所有2012年本科毕业的同学报到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到指定地点审查,地点:科学图书馆一层多功能厅,时间:8月29日~8月30日。
2、学院:报到登记,领取宿舍钥匙,团员携带团员证办理团组织关系,领取《入学教育安排》。
3、组织部:组织关系转移。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均需要转移党组织关系。①天津本地新生党员:需开具区(县、局)党组织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天津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为“天津大学**学院”。②其他省市新生党员:需开具县级(含县级)以上的党组织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去向为“天津大学**学院”。组织关系介绍信请本人携带,报到时集中办理,注意务必在“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中注明学生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并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到学校办理接转手续。(咨询电话:27403403)
4、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籍和身份证手续。按照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由新生自行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如果新生入学报到时不办理户口迁移,以后不能再补办。凡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应注意以下事项:1、户口迁往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或天津市南开区天津大学。2、户口迁出时应核对:a.户口迁移证中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中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一定要准确无误;b.迁移证中,出生地和籍贯要写到市、县一级(直辖市写到区一级),备注栏中请注明身高、血型。3、如有信息不一致时,请在(户口迁移证、户口簿、集体户口页)变动项目处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民警章。4、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携带新生的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页、户口簿)、办理户籍落户手续专用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一寸近照一张。重要提示:新生落户手续审批时间较长,约半年以上。因此,需要用户口办理护照、登记结婚等相关事宜的新生,请在户口迁出前办理,以免耽误您的使用。咨询电话:27401801(天津大学保卫处户籍科),27382157(天津大学户口所辖学府街派出所)。
5、学工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审核调档同学们的档案调入及办理情况,档案不到不能正式取得学籍。(咨询电话:27406409)
6、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接收定向、委培研究生的协议书。考生收到协议书后应按规定签字盖章,在报到时交到联合办公处研究生院办公处。不能按时提交协议书的将不能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咨询电话:27404746)
7、校医院:按学校统一规定时间体检、办理医疗保险。保险费和体检费在新生报到时一并收取。(咨询电话:27406762)
《入学通知单》中各项内容全部办理完毕后,以班为单位收齐,联系本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办理学籍手续,同时办理研究生证、校徽等手续,最后统一到注册中心在研究生证上加盖“已注册”章,便于返程购买学生票。
四、研究生学习期间待遇
新入学的所有非在职硕士生(不含管理类联考硕士生、金融硕士)均享受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一、二、三等奖学金可减免在学期间的全部培养费,四等奖学金减免在学期间的部分培养费。一、二等奖学金每月还可获得相应生活费,三、四等奖学金不再获得生活费。在职委培生(定向生)按协议规定的条款执行。如果在入学时学校奖学金体系有调整,将按新体系执行(咨询电话:27407143)
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有关部门联系。(研究生招生科电话:2740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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