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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新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报到(应届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无故超过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报到时间大约在8月下旬。具体时间将在网上另行通知,请于8月5日以后上网查询,网址(http://grs.dlmu.edu.cn)。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再次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按
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4、党团员要自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团组织关系。大连本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名头:大连海事大学党委组织部。大连市外的党员组织关系名头:大连市委组织部。团组织关系名头:大连海事大学团委。
5、对研究生户口迁移的要求:
①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户口性质为家庭户口的辽宁省内学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辽宁省外新生以自愿为原则,并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自行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入。
②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内容和报考时招生办公室录取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能落户。有曾用名的只能填写1个。③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户口迁移证上的所有内容打印清楚,其中:迁移证上的籍贯、出生地要注明XX省XX市(县);婚姻状况必须填写,不能空项;原住址要写清楚详细地址;户口迁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海事大学”或“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或“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凌水派出所”。
④户口迁移证上的户口专用印章要清晰(共有5处盖章:省公安厅专用章,另加1个骑缝章;派出所专用章,另加1个骑缝章及民警专用章)。如果户口迁移证上有涂改之处,或是手写迁移证,请字迹工整,必须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印章。
⑤学生报到后,硕士研究生将听从安排统一办理入户手续,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考生)在报到的第一天自行到保卫处户籍室(综合楼0101)办理入户手续。开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者,今后学校将不再受理户口迁移手续。不迁移户口的学生,在校学习不受影响。
⑥如有不明之处,请与学校保卫处户籍室(综合楼0101)李连老师联系(咨询电话0411-84724522)。
6、学校已经向除委托培养外的脱产学习研究生所在单位或学校调档,开学报到时档案未到的研究生,学校将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开学两周内档案仍然未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7、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与学校签定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签字后交各学院(系),然后由各院、系统一交研究生院。
8、新生报到时,自备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6张(同一底版,用于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卡片、学生证等)。
9、新生来校路费自理,可凭录取通知书购买学生票。
10、新生入校须自带被褥(被褥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托运行李时,请在行李票上写明专业、姓名,以便领取。
11、为方便新生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入学报到所需费用,学校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合作,实施银行代收费用方式。有关事宜见附件3中的具体说明。硕士生享受一等奖学金的考生可直接用奖学金冲抵学费;享受二等奖学金的考生可用奖学金冲抵部分学费,还需每年缴纳6000元的剩余部分学费;其他考生按协议书缴纳全额学费。
12、乘火车者,行李托运到大连火车站;乘船者,行李托运到大连港。注意不要将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等贵重物品夹在行李中托运。
13、学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水桥。在新生报到当天,学校在大连火车站和大连港设有新生接待站。其它时间来校者,乘火车抵连,可到希望广场,乘406路公共汽车到海事大学站下车;乘船抵连,由码头乘708路公共汽车到西安路,再转乘10路公共汽车到凌南路车站下车,或乘801路公共汽车到黑石礁车站,再转乘406路公共汽车到海事大学车站下车。
附件1:有关研究生宿舍的具体安排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3:大连海事大学2012年硕士新生缴费注册告知书
附件1
有关研究生宿舍的具体安排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不要求研究生必须在校内住宿,为了有效地利用学校资源,尽早安排好住校同学们的宿舍,请同学们根据学校提供的宿舍情况自主选择是否住宿。
1、2012级博士研究生住宿标准为两人一间。
2、2012级硕士研究生住宿标准为四人一间。
3、研究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需要住宿的同学请于8月20日前在卡中存入第一年的住宿费(按1200元/人存入)。
4、住宿周期为一学年,中途不予办理住宿或退宿手续(休学、退学等除外)。
5、不住宿的同学请务必于8月1日-8月20日期间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dlmu.edu.cn/),在网页左侧“研究生管理系统链接”一栏点击“研究生登录”,登陆的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录取时身份证号的后六位。登陆后在系统中点击“不住宿”的信息,没有进行确认的同学视为在校住宿,特别提醒不按要求操作的同学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自己承担。
6、委培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宿舍,特殊原因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详见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委培研究生住宿申请表,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材料齐备后请与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科联系。(电话:0411—84726596)
附件2
国家助学贷款
一、为了确保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国家设立了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原则上只提供给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阶段无贷款或贷款已结清)以自筹经费方式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需要贷款的同学可以暂不缴纳学费。开学后,银行将对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得不到银行贷款的同学必须在1个月内缴纳相应负担的学费。
二、贷款的同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新生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3、父亲身份证件编码;
4、母亲身份证件编码;
5、近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城市提供街道以上政府部门证明并印章,农村提供乡以上政府部门证明并印章);
6、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7、学生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以上材料由个人保管,待学校通知后统一上交所在学院(系)办理贷款(大约在9月下旬)。
8、联系电话:84723228(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3
大连海事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缴费告知书
新同学:
衷心祝贺您被录取为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
为方便您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入学所需费用,依据学校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签订的银校合作协议,实施银行划转代收费用方式。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中行划转代收费用的程序:中行根据研究生招生办提供的学生信息(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为学生免费办理中行“长城卡”,学生持卡可在当地中国银行存款或办理电子汇款等。中行根据校财务处提供的学生交费总额代扣款,校财务处根据中行提供的代扣款结果向学生提供缴费收据。
2、如果您对此划转代收费用方式确认同意,请您于2012年8月20日前,将本学年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存入中行“长城卡”内,届时通过中行代扣学费和住宿费,并通过研究生院将缴费收据发放到各院(系),由各院(系)转发至您手中,届时您可以直接办理新生报到手续。
中行“长城卡”将作为您在校期间每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领取奖助学金和“三助酬金”等各类补助的的专用银行卡,在您存入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时,视同同意学校扣款的合法性。在校期间请您不要销卡,若丢失后,应及时至开户网点(中国银行大连黄浦路支行)挂失换卡。
3、为方便您查询中行“长城卡”划转情况,学校通过中国银行大连黄浦路支行为您集中办理并开通网上银行个人服务查询版。请您仔细阅读网上银行安全须知,登陆正确的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网址:WWW.BOC.CN),及时修改网银用户名、网上银行密码。
4、咨询电话:
中国银行大连黄浦路支行:0411-84785079、84784796、18604091709
大连海事大学财务处:0411-84729243,84728206
大连海事大学财务处电子邮箱:dmucwc@dlmu.edu.cn
友情提示:请您仔细阅读中国银行卡信封内所有使用说明及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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