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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9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单位):
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研究生招生的基本依据,对指导考生报考和规范招生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科学确定考试科目和内容规范、及时做好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目录编制工作
目录编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学术性很强的工作,是广大考生报考的主要依据。各招生学院(单位)要提高对目录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充分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在确定考试科目和内容等方面的学术把关作用,切实保证目录编制工作的学术性和规范性的统一;要以认真负责、严谨求实的态度做好相关工作,一旦学校对外统一发布后,不得随意变化,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学校2017年新增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动态调整3个)和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我校各招生学院均有一级学科硕士点或硕士专业授权点。为加强学科、学位点建设,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对原有目录外二级学位点原则上不再招生,(见附件2)如仍需招生,需撰写申请报告,阐述充分理由。对涉及17个领域(方向)的学科教学、课程教学论,原则上只能保留一个学术或专业学位,一旦明确,三年内不得变更,各学院课程教学论方向招生计划纳入教育学一级学科统筹分配。以上两项内容均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书面报告上交研究生院,各招生学院(单位)要充分考虑研究生的社会需求和就业状况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对于学科特色不明显,三年无生源、无师资的学科专业,应停止招生或暂缓招生,切勿出现在招生专业目录中。
(三)优化资源配置,统筹非全日制招生
非全日制招生类别或领域只限于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在全校范围内按照专业硕士类别统筹安排。
(四)加强规范指导,优化自命题科目和内容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各招生学院(单位)要加强对自命题业务课考试科目和内容设置的研究和探讨,按照强化基础、突出综合能力考查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考试科目和内容的整体设计,提高科目和内容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招生学院(单位)应精简、优化自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
二、编制内容说明
(一)专业目录的编制
1、研究方向
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办及学校正式批准的,即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需严格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执行(附件1:P7-P30),各招生学院(单位)应按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服务社会的原则整合并确定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在编制过程中,请特别注意:一级学科招生下设二级学科,不再另设方向,二级学科一般不超过6个,编码顺序参照附件1,保留六位代码的后两位代码,(如“法学”一级学科下有10个二级学科,相关招生学院(单位)可自行选择部分或全部二级学科招生,编写为01 法学理论,02法律史等),如一级学科下没有二级学科(教育部专业代码册上只有一级学科,没有二级学科,可直接设研究方向,原则上不超过6个)。如需二级学科招生,下设方向,一般不超过4个,也按01、02、03、04编码。专业学位硕士点下设招生方向一般不超过5个。招生方向字数一般不得超过15字,注意用语规范,力求言简意赅。
2、初试科目的设置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的具体要求,招生学院(单位)应精简、优化自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招生培养设置(见附件2:学校现有硕士点一览表)。有关学院如有一级学科但仍需按二级学科招生(附件2:原有二级硕士点目录),需撰写申请,说明理由,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书面报告上交研究生院。初试科目的设置参照附件1(P31-36: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政治、外语(二外除外)由国家统一命题,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自命题科目的设置,应本着规范、精简,并具有较好的通用性原则。为吸引考生报考,不断扩大考生生源,鼓励考生跨学科报考,并有利于调剂复试工作,自命题考试科目一般应按一级学科设置,相同或相近学科的考试科目应尽量一致,鼓励将不同学院、专业之间的考试科目打通使用。
3、复试科目的设置
对二级学科相关专业的考查应在复试科目中体现,复试笔试科目一般为一门体现本专业特点的专业课,且不得与本专业初试科目相同。为保证复试的公平、减少科目设置,每个专业原则只能选定一门复试笔试科目,不得多选。鼓励相近专业选定同一复试科目。
4、拟招生人数
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导师力量、学科建设和生源情况申报拟招生数,学校将根据预计的招生规模总数,结合专业发展需要等综合情况进行调整,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以供考生参考,录取时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总规模(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在专业间进行适当调整。
5、备注内容
(1)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本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两门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在专业目录上一并列出,相近专业尽量设置相同的加试科目;
(2)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由各硕士点根据考生教育背景确定;
(3)在不违背国家招生政策前提下,个别专业如对考生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中注明,如“专业要求”等。
(4)各单位自命题考试科目如需带计算器、绘图工具等特殊要求的,请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做出说明。
(二)《参考书目》
所列参考书目应具有一定通用性,且容易购买的本科教材或参考书,并注明参考书名、版本、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以及第一作者姓名,以便考生准确查找。
(三)《考试大纲》及《硕士点简介》
1、各硕士点须提供与考试科目相对应的《考试大纲》,包括:参考书目(书名、版次、作者、出版社、出版年份等)、考试内容范围、试卷结构、题型比例及分值内容,以供考生参考;
2、硕士点简介中应介绍硕士点负责人、主要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情况及各研究方向的主要研究内容;
三、注意事项
1、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面向广大考生与社会媒体,各单位务必认真细致做好此项工作,杜绝出现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漏报错报、导师漏填误填等失误,一经上报公布,将无法进行更改。
2、教育部关于编制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文件尚未下达(一般在暑假),待教育部文件下达后,若与教育部文件精神有出入,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届时再作调整;否则,以此为准,面向社会公布;
3、请各招生学院(单位)将由学院盖章、院领导签字的编制完成的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附件3)及《参考书目》(附件4)、《考试大纲》(附件5)、《硕士点简介》(附件6),于5月10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南校区行政楼719B)。所有材料书面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各1份,上报纸质版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须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如上报后需进行修改,必须重新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
联系人:吴琼琼 联系电话:86680868(778868)
电子版发邮箱:00631009@w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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