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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印发了《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北京市采取指标数量的方式控制引进毕业生总量,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办法》同时提出,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据悉,北京市人社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总量规模,结合全市重大规划落实、重大项目建设、毕业生总体情况等,制定引进毕业生年度指标分配方案。
《办法》规定,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办法》还提出,对于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申请办理引进。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包括:一是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二是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三是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此外,考试录用公务员、大学生村官(选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计划乡村教师及按照北京市特定政策和要求办理引进的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不占引进指标。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用人单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市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也不占引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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