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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武汉某大学近10年来通过廊坊硕士班向百余名无资格入学的学生授予了硕士学位,并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的层层复查复审环节。部分涉嫌造假的学生如今已是处级干部,有人甚至官至局级。
“学士学位到手半年后就可拿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不是高校教师也能拿高校教师硕士学位……”更离奇的是,这些硕士学位都可以在教育部网站查询得到。
诸位,请不要认为这是马路边办假证的“野广告”,也不是哪个培训机构、“野鸡大学”夸下海口,招摇撞骗,而是“211工程”院校武汉某大学廊坊硕士班滥发文凭的真实写照,而且人家做买卖已经做了10年了!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咄咄怪事?追根寻源,实在是画蛇添足,个中原委,其实不言自明。高校与教育主管部门的推诿之词,我们完全可以假定——指责涉嫌造假者以假证明骗取入学资格;部分证书甄别难,看不出破绽,审查有难度云云,最后还要信誓旦旦表态——一定会严肃查处。
如何严肃查处呢?恐怕也会让公众浮想联翩,其中并不排除这种可能,而且很有可能,即“内部消化”。哪些学员涉嫌学历造假?哪些人明知故犯,弄虚作假,帮助学员“混取”真的硕士文凭?这些人该承担何种责任?最终恐怕是媒体一“曝”了之,这犹如一块石子撇到水里,除了发生一声“叮咚”外,涟漪消失后,一切归于平静。涉嫌造假的学员,文凭“含金量”一分不减,官照做;而涉事的高校与相关人员,恐怕更是一场虚惊而已。
笔者有这等浮想,绝非凭空臆测。“文凭腐败”由来已久,多年来,个别高校成为“真的假文凭”主要推手,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就曾十分感慨地说:许多在校生十年寒窗苦读才拿到博士学位,但一些党政干部凭借手中的权力,不来上课,稀里糊涂就混到文凭,这很不平等。
笔者想强调的是,弄虚作假,滥发“真的假文凭”,其实质符合《刑法》中“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构成要件,理应刑罚问责。就像这次武汉某大学被曝“学历门”,司法应该介入,岂能任由涉事高校内部处理?既然违反刑法,这追责当然必须“一个也不能少”——教育相关部门负责人,应该依法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涉嫌造假的学生,应该一一查实,公诸于众,不论官级多大,一律追责。
不久前,匈牙利总统因论文造假而辞职,我们呢?假如对法律不信仰,假如不去捍卫和遵守学术和政治伦理,假如违规违法而轻易地规避了法律问责,那么,花样迭出的“真的假文凭”依然会泛滥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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