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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规定,考生在查询本人成绩后,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须于2018年2月6日中午12时前申请复核成绩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办理成绩复核申请时,须出示本人准考证,填写《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成绩复核申请表”),写清本人姓名、考生编号、报考单位、申请复核科目,交纳复核考试成绩费(每科10元)。外地考生可请人代办,代办人出示考生准考证或身份证的电子版(可发至代办人手机上),代填《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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