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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12年单独考试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详情如下:
关于辽宁大学
2012年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说明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规范2009年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司函〔2008〕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硕士生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对2012年单独考试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做如下规定:
一、招生人数
2012年单独考试招收名额为10人。主要面向国家急需的艰苦专业和艰苦地区的优秀在职人员。其中招收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门类人数不超过3人。
二、复试及录取规则
(1)单独考试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2012年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2)单独考试考生单独排序,不同报考其专业的全国统一招考的考生排序。
(3)全部单独考试考生按初试总成绩排序。理工类的前7名可以进入复试,文史经法管理类的考生,前3名可以进入复试。
(4)单独考试考生如复试合格,优于全国统考考生录取,并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考生。
(5)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提供给各培养单位,其计划包含在各培养单位的分配计划中。
特此说明!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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