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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三、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
四、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计划为122人。该计划招生专业和学位类型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原则上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其中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方能报考,且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已进修完六门或六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并有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进修课程成绩单。②有公开发表的与学士学位水平相当的本专业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③同等学力人员仅限报考所学专业,不得跨学科报考。④同等学力考生网报时须选择陕西师范大学作为报名点(代码:6122)并须在陕西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报名、考试,我校不接收在其他报名点报名考试的同等学力考生。⑤同等学力考生在我校进行现场报名时须提交能证明本人具有报考资格的材料原件。⑥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报考须符合前款(3)中②、③、④、⑤、⑥项条件,并须提供本人本科期间不少于12门的课程成绩单(由教务部门提供)。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我校全日制学术型各专业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均接收考生报考。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5.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六、报名与考试
(一)考生应参加201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统一报名和招生考试。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同等学力除外)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现场确认报名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
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24日。
(二)具体报名程序
1.报考该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先下载“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非在职考生须在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盖章;在职考生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意见”和“单位意见(在职考生)”栏内分别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同时按要求将表寄至相关部门。
请考生于11月10日前将该表(1份)用EMS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交表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编:710119
2.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的“网报校验码”完成网上报名和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七、复试及录取
1.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2.我校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和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3.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4.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学生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八、其他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培训的通知》(教民厅〔2017〕5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起录取的“骨干计划”新生直接进入招生学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强化基础培训。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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