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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即日起至11月15日,烟台首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开始申报。凡是2016年9月30日之后首次来烟就业创业并购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硕士2万/人,博士4万/人,正高级职称人才6万/人。
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
据悉,自《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之日起,首次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且购房的以下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1.通过派遣或改派来我市就业的应往届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2.从烟台市外调入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高层次人才。3.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招聘进入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4.从烟台市外来烟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其中,在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需要与现工作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过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目前处于工作在职、社保在缴状态;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应办理完毕考试录用、招聘、调入等正式手续;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须为第一大股东,占股比例不低于35%,并且公司有财务投入、处于实质性运营状态。
正高级职称人才6万/人
购房补贴按人才层次进行发放。其中,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为4万元/人;正高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为6万元/人。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标准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夫妻两人符合标准条件的,均可申请购房补贴。
已制定实施人才购(租)房补贴政策的县市区,高于上述标准部分应予继续执行,低于或未制定实施购(租)房补贴政策的,应执行本意见规定。地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及相应层次的人才,经认定可按最高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截止。申报人所购房产须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房产证的二手住宅。房产所有人可登记为申报人本人、配偶、本人和配偶。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租、购(建)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购房补贴。登记为配偶的,须提供合法婚姻证明。符合条件因故未在申报期内申报的,可以继续申请购房补贴。在本次申报期限内就业创业但没有购房的,今后购房仍然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今后,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集中审核发放的方式进行。市里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审核发放一次;各县市区可根据政策要求和自身实际,每年审核发放1-2次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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