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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033研究生院珠海分院 1252公共管理
一、招生宗旨
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从事政府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研究等方面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具体培养目标为:(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推动公共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2)熟练掌握公共管理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3)具有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实际工作的能力。
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由北京师范大学颁发标注有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师范大学授予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人数
2018年拟招收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30人。不接收推荐免试生。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历及工作经验要求: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有3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国防生及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四、报名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考生须于2017年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并按照所选报考点规定的时间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到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对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 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
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方式为笔试。
(1)公共管理硕士(代码125200)初试科目如下: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②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2)考试大纲
英语二为全国统考科目,具体请参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
3. 准考证请于规定时间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
1. 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18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主要内容为公共管理基础。复试期间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3.实行差额复试。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查。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学制及培养
我校研究生院珠海分院公共管理硕士录取后,于2018年9月入学,学制三年,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
八、学费及住宿
研究生院珠海分院公共管理硕士学费标准为6万元,分两学年平均缴纳,前两学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3万元。
九、招生信息及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3.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珠海分院
咨询电话:(0756)6126909,传真:(0756)6126210;办公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木铎楼A201;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珠海分院,邮政编码:519087。
(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58808156,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主楼A区(西侧)二层212室;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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