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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存在指社会的物质生活过程,其核心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社会意识指社会的精神生活过程,广义指社会的一切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包括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狭义则专指关于社会关系的意识,即意识形态。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它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并对社会存在起促进或阻碍的作用。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第一,社会存在的性质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
从整个社会整体看,各种形式的社会意识虽各不相同,但作为社会意识却有其共同点,社会意识的内容根源于社会存在,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从单个人和集团看,一个人具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是由其所处的社会存在的具体状况决定的。不同阶级的社会意识是由不同阶级的社会地位决定的。
社会意识来源于社会存在,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与之相适应。社会意识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阶级性。
第二,社会存在的变化决定社会意识的变化。
从社会意识总体看,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人们的社会意识会发生或早或迟,或快或慢,或大或小的变化。
从某一观念的产生、发展和消失看,只能由社会存在的实际变化的状况来解释。
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不同性质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起着不同性质的作用。先进的、革命的、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着积极促进作用;反之,落后的、反动的、非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着重大的阻碍作用。
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社会存在的变化最终会引起社会意识的相应变化,但是社会意识的变化与社会存在的变化并非一定同步进行,意识在思维层面也有自己的发展规律,思维的深度和广度可以与现实的社会存在相对的分离,因此社会意识有时候会滞后于社会存在的变化,有时候也会超前的对未来的社会形式进行思考和规划。
社会存在的形式
社会存在最主要的形式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生产力的发展使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必定会使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发生相应的变化。这样的社会存在又会产生出新的社会意识,新的社会意识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使社会按照新的发展模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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