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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规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维护学校法律地位、处理学校与部门或社会的各种法律关系、处理学校与学生或教师的关系等方面重要作用。
福建强调,2018年底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配备学校法律顾问。高校可充分发挥校内法学专业人才作用,聘请校内满足条件的教师专职或兼职担任法律顾问;中小学可采用灵活方式选择法律服务,可以一所中小学单独选聘,也可以多所中小学联合选聘一位法律顾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采取组建本地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团”的模式,为相关学校提供法律服务。
福建规定,法律顾问的职责包括对学校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论证与合法性审查,提供意见或建议;对学校重大行政行为、重大事项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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