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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获悉,该院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成绩证明申请时间安排在11月1日至11月10日。
据了解,按照要求,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成绩证明申请条件要求考生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0门以上(含10门)理论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课程免考、转考手续办理完整,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考试期间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
成绩证明申请地点安排在福州市北二环中路59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一楼服务大厅。需要开具成绩证明自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需出具委托书)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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