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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8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招生单位代码80401)1998年7月20日由国务院于批准成立,为财政部事业单位。学院成立以来,秉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办学宗旨,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培养了大批会计、审计及税务高级专业人才。学院是首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同时也是国内首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 )培养单位之一,经过十九年的发展,学院形成了以学位教育、高端财经培训、远程教育、智库建设、为董事会单位服务的五位一体的办学格局。学院拥有一大批精通理论前沿及丰富实务经验的师资队伍,国际一流的教学设施及丰富的图书和网络资源,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明确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培养目标,突出实务特色、系统化思维和国际化视野的高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18年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计200人(含推荐免试生),具体如下:
会计(125300):100人,其中全日制45人,非全日制55人。
审计(025700):55人,其中全日制40人,非全日制15人。
税务(025300):45人,其中全日制35人,非全日制10人。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凡是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截止到入学前须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现场确认时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打印准考证
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参加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2.初试地点: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 1 ) 会计、审计:
初试科目 1.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
2. 204-英语二(100分)
初试日期 2017年12月23日
( 2 ) 税务:
初试科目 1. 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 204-英语二(100分)
3. 303-数学三(150分)
4. 433-税务专业基础(150分)
初试日期 2017年12月23日-12月24日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院官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专业课笔试。
3.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院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我院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5.复试考生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五、录取与调剂
根据我院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我院将对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我院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请关注我院官网,并按要求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我院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在报名时自主选择。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截止到入学前须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现所在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七、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3.8万,分两次交清。
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8万,分两次交清。
(二)奖学金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体系分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类。关于奖学金评定,可参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基本情况如下:
新生
奖学金
|
奖励类型
|
奖励金额
|
比例
|
推荐免试
|
学费标准*100%(全奖)
|
推免录取人数*5%
|
|
学费标准*50%(半奖)
|
推免录取人数*15%
|
||
国家考试
|
学费标准*100%(全奖)
|
第一志愿录取人数*5%
|
|
学费标准*50%(半奖)
|
第一志愿录取人数*15%
|
||
优秀
奖学金
|
奖学金等级
|
班级排名
|
元
|
一等奖学金
|
前10%
|
15000
|
|
二等奖学金
|
11%到20%
|
8000
|
|
三等奖学金
|
21%到40%
|
4000
|
(三)助学金
我院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获得每人每月700元的助学金,共发放22个月。
(四)困难补助
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补助最高可达5000元。
(五)勤工俭学
学院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勤工俭学岗位津贴报酬为100元/天。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相关事宜可参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八、住宿安排
学院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学院不解决非全日制学生住宿。
九、毕业与就业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已被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转入学院,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取消入学资格。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已被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学院,不参加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学院不安排就业派遣。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无派遣证及报到证)。
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录取类别。
十、特别说明
1.我院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2.若上级部门在 2018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十一、招生咨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宣传中心
电 话:(010)64505171、64505023
E-mail:yjszs@mail.nai.edu.cn
网 址:http://www.nai.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91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
邮政编码:101312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10-64505114
本简章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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