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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8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两种类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为我校预计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时我校将视生源状况和各学科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名额。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完成所修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并且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毕业证、学位证。
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不按导师招生,入学后再区分研究方向。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各招生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法学)外,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会计学、财务管理和审计学的人员方可报考;
(3)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报名参加中国现当代文学二级学科“文学作品翻译与比较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限英语专业考生报考。
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考生资格审查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及初试安排
(一)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二)根据研招网公布时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三)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四)初试日期和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西藏民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二)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科目详见《西藏民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西藏民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调剂
我校调剂政策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学校体检要求。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九、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奖、助学金、科研奖励及学费
(一)助学金---在校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均可申请获得,每生每年6000元;
(二)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占40%,获得学业奖学金每年奖励8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学校设有科研基金,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科研奖励参照学院教师科研奖励标准执行;
(五)学校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研究生院提供“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兼职辅导员)资助岗位,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六)学校不定期选派部分学生到对口支援高校进行交流学习;
(七)学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根据藏财综字【2014】44号文件规定,我校医学类专业学费为7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
十一、其他
(一)若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及考试时间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
(二)学校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代码:10695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
联系部门: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712082
联系电话:029—33755387 联系人: 陈老师
电子信箱:xzmzdxyjsy@163.com 网 址:www.xzmu.edu.cn
附件:1、学校简介
热忱欢迎报考我校,并预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1
学校简介
西藏民族大学坐落在渭水之滨古都咸阳,其前身是1957年成立的“西藏公学”。1965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西藏民族学院”。201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学校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单位、教育部团队式对口援助高校、西藏自治区博士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学校诞生于特殊的历史时期,是西藏和平解放后党中央在祖国内地为西藏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学校。1957年3月5日,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西藏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周恩来总理的指示精神,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邓小平主持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西藏在内地办学。学校的创办,是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基于民族团结和国家振兴的政治远见做出的英明决策,是中央治藏方略的重要布局。建校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对学校建设做出重要指示,胡锦涛同志、刘延东同志为学校建校50周年发来贺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俞正声主席等中央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办好民族高等教育。2014年,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杜青林受俞正声主席委托,到学校看望慰问师生,希望学校认真总结在内地为西藏培养人才的有效模式和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族教育的规律,为国家、为西藏培养更多的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校肩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始终致力于全面落实党和国家治藏方略,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始终致力于西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始终致力于为西藏造就一支立场坚定、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在长期办学中,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立足陕西、面向西藏、服务西藏的办学宗旨,从建校之初的干部培训、知识教育到现在的专业教育,再到不断提升办学层次,创造了西藏高等教育的诸多奇迹,是西藏高等教育的孵化器、专业人才的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平台,在我国民族高等教育和西藏高等教育史上确立了自己独特的历史地位。
学校做出了特殊的历史贡献,在西藏平定叛乱、政权建设、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等不同历史阶段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为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历史性的重要贡献。学校紧紧围绕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紧跟时代步伐,形成了适应西藏实际和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契合的学科专业体系,凝练了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研究优势,有着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秉承“爱国、兴藏、笃学、敬业”的校训,弘扬“担当奉献、求真务实、和谐发展”的办学精神,迄今已为国家培养了7万余名各类优秀人才,其中涌现出了30多名省部级领导干部和一大批艺术家、作家、教授、医学家、农学家、工程师等杰出人才,赢得了“西藏干部摇篮”的美誉。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先后荣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高校就业工作典型院校”等荣誉称号,2012年跻身全国高校就业50强。
学校是全国成立最早的民族高校之一,具有浓郁的西藏地方民族特色,也积淀了深厚的办学实力。现有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基础医学和中国史4个硕士一级学科,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9个本科专业,涵盖11个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1个,国家民委重点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4个,自治区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教职员工1219人,专技人员813人,专任教师698人,其中正高职称75人,副高职称242人,博士、硕士生导师95人,有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西藏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11人,享受西藏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建设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部级教学团队3个。在校生10015人,其中研究生515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占50%。牵头组建了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成立了西藏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亚研究所、旅游研究所、藏学研究所等科研实体,建设有3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在许多研究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藏学、民族学研究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良好声誉。
学校地处祖国内地,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具备了良好的办学条件。现有渭城、秦汉(在建,预计2019年投入使用)两个校区,并在拉萨建有实践教学基地,校园面积1149亩(76.6万平方米),校舍总面积334973平方米。教学设施完备,现有各类功能教室120间,建筑面积77493平方米,其中智慧教室41间;各类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80个,面积33946平方米;实习、实训基地151个;图书馆面积14821平方米,馆藏文献资源总量达294万余册,包括电子文献资源167万余册。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建有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自治区高校教学实验室10个,自治区实验实训基地1个。
新征程,新跨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西藏民族大学将一如既往地肩负起特殊的历史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统领,实施“一个战略”(调整结构、转型创新发展),贯彻“一个要求”(抓机遇、保稳定、促发展),定位“三个方向”(服务国家治藏方略,适应西藏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抓牢“三件大事”(发展、稳定和改革),用好“两个抓手”(一手抓弘扬“担当奉献、求真务实、和谐发展”的民大精神,一手抓应急处突和常态工作相结合的稳定安全长效机制),突出“六个重点”(学科建设、协同创新、队伍建设、基层基础、五教创新、依法治校),推进“六个工程”(民族团结教育工程、转型发展工程、教师培养培训工程、高端人才培养工程、信息化建设工程、新校区建设工程),不断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新优势,创造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开创人才培养新途径,开创学校工作新局面,推动教育质量上升到新高度,实现与全国高校同步科学发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高水平综合性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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