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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因国家还未下达2018年招生计划,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二、硕士研究生的分类
1.按学习形式分: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通过报名信息中的“学习方式”选择。
2.按就业方式分: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报名前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并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读研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留存定向就业单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符合我校专业报考条件要求人员,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对于未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擅自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发现,培养单位将责成其办理退学手续。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非法学专业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符合(一)中的1、2、3要求,且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除以上专业的其它专业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即可。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8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河北师范大学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我校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0人,其中全日制计划6人,非全制计划4人,非全日制招生只限专业目录标注的专业。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名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选择其他省市报考点的考生请根据当地网上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复试时将认证报告交河北师范大学研招办。
(二)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3.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相关证明复试时须交河北师范大学研招办)。
五、初试
(一)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其中我校美术与设计学院的美术学、美术(专业学位)和艺术设计(专业学位)专业的501、502专业测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小时) 于2017年12月25日在河北师范大学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登录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hebtu.edu.cn)查询。
六、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各学科、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公共管理、教育管理专业除外),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30%,特殊专业及含“硕师计划”专业除外,招收推免生具体人数以最后网上公布确认录取名单为准。具体接收办法届时请查看《河北师范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七、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专业学位中的公共管理、法律(非法学)、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美术、艺术设计、音乐等专业学制为3年,其它专业学制均为2年。
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学制均为3年。
八、学费、住宿费及奖助情况
学费根据国家(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7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具体信息及相关奖助体系政策请查阅研究生院网站。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为会计硕士全程3.6万元,公共管理硕士全程3.3万元,法律硕士全程3万元,工程硕士全程2.4万元,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全程2.1万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负责安排住宿且不享受奖助学金。
九、注意事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但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学院各专业(学院代码011)并参加501、502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石家庄市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2018年的报名信息中新增加了“学习方式”字段,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选择 “全日制”,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选择“非全日制”。
3.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6.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研究院网站(http://yjsy.hebtu.edu.cn)公布,届时请考生在网上查询。
7.我校关于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及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hebtu.edu.cn)查询有关信息。参考书目可在河北师范大学新校区师生活动中心一层“新旧书店”有售,联系电话0311-80857212,13313211081。
单位代码:10094 地址: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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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311-8078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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