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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武汉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研究生“保过”协议书,结果未能考过,向培训机构讨要8万元培训费,近日法院助他拿回培训费7.7万元。
2014年10月25日,男子游某与武汉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了《研究生保过培训班协议书》,约定由培训机构提供专业老师进行集中开课辅导,帮他通过武汉一家大学法律专业的考试,并由该校录取。该协议书约定,培训班收费12万元,游某在报名时先交初试培训费8万元,初试通过后进入复试环节再支付剩余4万元。协议还约定,如果游某未被志愿院校专业录取,且不愿服从调剂,被告则扣留资料费3000元,其余款全退。协议签订当天,游某给该培训机构转账支付了8万元。
游某未被协议中所约定大学法律专业录取,培训机构与他协商,表示可帮他去境外大学读研。双方商定去境外一所大学读研,游某参加了该境外大学的研究生考试,一直没收到录取通知书。游某读研无望,该培训机构又不退费,于是提起诉讼。
培训机构方辩称,境外大学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游某,且已将录取号微信告知原告。
记者昨日获悉,洪山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被境外大学录取,而庭审过程中,被告培训机构始终没能举证证明原告被境外大学录取过,据此,法院判令该培训机构返还7.7万元培训费给原告游某(扣除3000元资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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