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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7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手续的通知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按规定办理拟录取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定向考生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4月28日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1.管理类联考考生(MBA/ MTA/ MPA)、非全日制教育管理专业考生:按MBA教育中心(027-88665896)、MPA教育中心(027-88662671)、教育硕士教育中心(027-88661793)的相关要求签订协议书。
2.少骨计划考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附件2)要求下载相应类别的定向协议经本人签名后寄送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在职的少骨计划考生还应按下述3的要求签订《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一并交研招办。
3.其他考生:下载打印《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附件1)一式三份,经考生本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研招办。
二、非定向考生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普通类考生、非在职的少骨计划考生,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办理拟录取手续:
1.4.17-24日,登录“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拟录取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拟录取管理系统”,网址另行通知)填写调档函领取方式。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调档函领取方式的考生,通讯地址为武汉市中心城区的,届时自行领取调档函;其他考生的调档函,按现场确认的地址邮寄。
2.5月2-5日,选择自行领取调档函的考生持本人证件到报考学院领取,选择邮寄调档函的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给考生本人。
3.往届毕业生5月12日前将个人档案调入湖北大学研究生院(档案管理单位不能按时寄发档案的可以出具同意调档的说明);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个人档案可延迟至7月初寄出、入学报到前寄达。
三、其他
1.需要变更就业类别的(定向/非定向)普通类考生,4月28日前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请,由招生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逾期不再受理就业类别变更申请。
2.因故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下载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附件3),4月28日前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汇总报研究生院审核。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A类线要求的少骨计划考生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1年手续(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按要求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参加基础培训)。
3.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上旬发放,具体时间安排见本网站的后续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档手续的往届生、未签订定向协议的定向生,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4.奖学金初评结果5月初登陆“拟录取管理系统”查看,拟获评学业奖学金的考生,在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将本人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的,奖学金取消。
5.个人档案及协议寄达研招办的情况可登陆“拟录取管理系统查看”(系统数据每周五更新)。符合国家关于硕士研究生录取要求的考生档案,由我校研究生院留存,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按照规定程序将档案退回原单位,取消录取资格。
6.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说明
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详细说明见入学须知(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现将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相关事项简要说明如下:
(1)组织关系转移
湖北省外的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湖北省内的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向均为“湖北大学****学院”。 组织关系转移的相关事项咨询招生学院。
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A类线要求的少骨计划考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转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抚顺市外考生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名头为“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 (抚顺市内考生介绍信名头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党委组织部”)、接收单位均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中共预备党员还应将组织档案须转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民族教育学院咨询电话024-56865596。
(2)户口迁移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愿将户口迁入湖北大学的,2017年9月30日前按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户口迁往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学院路11号”。学校暂不受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户口。
户口迁移相关问题咨询保卫部户口科:027-88663637。
档案及协议接收部门: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收件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430062
联系电话:027-88663060
◆为确保安全,请务必用邮政EMS寄发档案及协议。
附件:
1.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3. 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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