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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理工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学习方式
全日制。
三、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在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三)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外国语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和至少两门业务课。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硕士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博士生初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初试合格者,可参加我校举行的复试,具体内容、方式届时见我校复试通知。
(二)初试地点、时间
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7年4月8日至9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具体请见复试通知。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份由我校寄发考生本人。
六、入学
被我校拟录取的新生应于2017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费
学费标准参照我校招收同类专业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的标准核定。
八、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九、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其他
请考生随时关注我办网站(http://yz.usst.edu.cn)查看相关信息。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
上海理工大学研招办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考生如有事询问,请直接来函来电联系。
学校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号邮政编码:200093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号码:021-55272521(兼传真)
网址:http://yz.usst.edu.cn/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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