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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7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章程
一、兰州大学简介
兰州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创建于1909年,其前身是清末新政期间设立的甘肃法政学堂,是甘肃近代高等教育开端之标志,开启了西北高等教育的先河。1928年扩建为兰州中山大学,1945年定名为国立兰州大学。新中国成立后,兰州大学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发展壮大,迅速崛起。在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被确定为国家十四所综合性大学之一;在“开发大西北”、“建立战略后方”的战略目标指引下,成为国家高等教育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一所大学,肩负起为国家特别是西部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与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历史重任。改革开放以来,学校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和“211工程”、“985工程”的历史机遇,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全面提高办学水平,2002年和2004年,原甘肃省草原生态研究所、兰州医学院先后并入兰州大学,使学校的学科更加齐全,综合优势更加突出,迎来了历史上的快速发展时期,并以办学历史长、办学实力强、办学成绩突出,进入一流大学建设行列。
学校所在地兰州居大陆腹地、处黄河上游、为西北重镇、乃山水美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多民族文化在这里交汇,是兴学育才上选之地。校园面积3,807亩,建有6个校区,有2所附属医院、1所口腔医院。学校现有本科生20,486人,研究生10,762人。在职教职工4,123人,有专任教师2,025人,其中教授等正高职468人、副教授等副高职986人,研究生导师1,373人,两院院士9人,****9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0人,青年****2人,青年拔尖人才计划4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6人,教育部新世纪(跨世纪)人才129人,甘肃省教学名师21人,甘肃省领军人才92人,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4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8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7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
兰州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学科特色鲜明,涵盖了12个学科门类。现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2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4个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含培育基地),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德研究中心。
兰州大学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高校之一。经教育部批准建有研究生院。学校现有91个本科专业,235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1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专业,4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型,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型,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8个省部级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毕业生素以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勤奋实干而深受社会欢迎。自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10多万名各类人才,许多人成为著名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和优秀的党政管理人才。1999年至今,先后有14位校友当选为院士。
兰州大学的科学研究素以基础研究见长,同时广泛开展应用研究。近年来,学校坚持贴近国家目标,立足西北特色,大力扶植新的学科增长点,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均大幅提高。已先后获得国家、部委和省级科技成果奖600余项,编辑出版各种专著、教材、译著1,000余部,2014年收录SCI论文1490篇,据SCI统计,兰州大学是中国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引用率较高的大学之一。近年来,学校被SCI收录的科技论文数居全国高校前30位,科技论文被SCI期刊引用数居全国高校前23位。2015年12月全球自然指数发布中国科研机构自然指数排名,兰州大学排名第7位。
兰州大学积极发展国际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先后与世界39个国家和地区的144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合作伙伴遍布亚、美、欧、非、大洋洲。近五年来(2011年至2015年),接待来校访学交流外宾及港澳台地区客人8948人次,教工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台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等各类活动计3589余人次,派出近3012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或攻读学位;招收培养2000余名留学生。在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格鲁吉亚建有3所孔子学院。
二、报考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硕士、博士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详见我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专业目录。
各专业招生人数不做明确限制。
四、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按报考点(北京、广州、香港、澳门)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和缴费,现场确认须在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五、初试
(一)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安排。
(二)初试时间:2017年4月8日至9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六、复试及录取
预计复试时间为2017年5月上旬,复试详细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由我校招生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七、学费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1.学术学位所有专业¥0.8万元/学年;
2.应用统计、金融、法律、社会工作、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会计等八个专业学位¥0.9万元/学年;
3.工程、农业、临床医学、公共卫生、药学、护理等六个专业学位¥1万元/学年;
4.艺术专业学位¥1.2万元/学年;
5.公共管理专业学位¥1.5万元/学年;
6.工商管理专业学位¥2万元/学年。
(二)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1.学术学位所有专业¥1万元/学年;
2.专业学位所有专业领域¥1.3万元/学年。
八、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兰州大学;学校代码:10730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912168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传真:0931-8912440
邮政编码:730000;微信公众号:lzu-yz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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