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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报考条件
1.符合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考要求;
2.符合《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二、招生专业
我校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或方向均可接受少数名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非全日制专业不招收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专业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仅限以“全日制”字样开头的研究方向)。
考生最终报考专业以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中填报的为准。
三、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及收费标准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基本修业年限(不含基础培训)及收费标准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奖助办法
我校设有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学业奖学金(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6000元/年),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具体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五、报名考试
考生须在11月12日前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寄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322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30024,电话:0431-85099608,建议使用邮政EMS邮寄。
其他报名考试要求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六、录取
1.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根据考生生源地及报考情况分配招生名额,具体招生人数于复试前在各招生院部网站公布。
2.达到教育部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且复试合格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
3.被录取的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
七、其他
1.骨干计划考生应届硕士毕业时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其他考生硕士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本通知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和《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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