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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简章
为适应国防建设需要和企事业单位对人才的需求,培养更多高层次优秀人才,2017年我校继续面向国防和国家重大工程领域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单考考生),报考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文件要求,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如下表所示,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学院代码及名称、专业代码及名称、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
001宇航学院、085233航天工程、02(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机电学院、085225兵器工程、02(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003机械与车辆学院、085201机械工程、02(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003机械与车辆学院、085234车辆工程、02(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004光电学院、085202光学工程、02(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004光电学院、085203仪器仪表工程、02(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005信息与电子学院、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02(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006自动化学院、085210控制工程、02(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009材料学院、085204材料工程、02(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021管理与经济学院、085239项目管理、02(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一、报考条件
1.考生应是在职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
1.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交费和现场信息确认、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31日)登录指定的网站(http://yz.chsi.cn/)进行报名、交费,并在2016年11月10日-12日内凭报名号到我校进行信息确认、照相。
2.考生在进行信息确认和照相时,须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专家推荐信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北京理工大学报名点。
4.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2017年在报名阶段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的考生,将影响考试。①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②正式报名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研招网将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③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在2016年11月12日前未能提交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25日,地点为北京理工大学;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2.单独考试初试的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生网上报名时只需按照系统设置选择相应的科目,网上报名结束后由研招办统一对统考科目代码进行替换。
3.考生须在3月中下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复试的有关信息及安排,并在复试前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打印报考登记表,此表需在复试时交给报考学院。
4.参加复试时,考生需携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接受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确定是否录取,拟录取的考生要在录取前由原单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单考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六、其它
1.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通过网络公布,考生可直接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2.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单考考生的初试成绩单、报考登记表由考生自行从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3.为保证录取通知书准确邮寄到考生,请报名时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拟录取考生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在2017年5月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个人信息修改系统进行更新,具体更新时间见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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