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大学发布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招生简章,详情如下:
一、招生领域(共22个)
机械工程、仪器仪表工程、材料工程、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化学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制药工程、工业工程、生物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见附件1“武汉大学2011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目录”)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项目管理领域的考生本科毕业专业须为理工科类,且必须具有相应行业工程、管理经历。
三、报名方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2011年7月1日 至14日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网报成功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在2011年7月15日至18日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报名前考生先资格自查,对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者可以报名;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不管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我校最终不予录取,责任考生自负。
四、资格审查
审查材料: 1、《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一份。 3、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请此类考生提早做好认证事宜。
五、考试方式及科目
1、考试科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Candidate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考试方式: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GCT成绩一年有效)。考生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 考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30日(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入场前将通过身份证鉴别仪再次核验考生有效身份证件)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运用能力测试(我校暂不接收小语种考生的报考)。考试大纲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合格且达到我校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分别为100分。专业笔试内容请于7月初登陆研究生院网页查询。具体事宜请12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消息。
六、录取原则
1、我校自主确定GCT合格分数线。2011年我校总录取规模自定,其中项目管理录取人数不超过200人。最终根据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2、专业笔试、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学位考生。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录取无学位人数不得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20%,其它领域录取无学位人数不得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10%。 4、报考我校考生的录取调剂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七、培养方式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利用周末、节假日上课为主)。 2、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 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2.3~3.8万,具体费用因办学地点、领域不同有差异,个别集体办班学费标准另定,以所签协议为准。 4、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最长不超过5年)。
八、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九、咨询和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
邮编:430072
电话(传真):(027)68752332
网址:http://www.gs.whu.edu.cn
附件:武汉大学2011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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