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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我校从2017年起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骨干计划)。
一、招生政策:
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在严格执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文件基础上,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广西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符合教育部文件中关于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计划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分省招生计划报名。
3.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招生计划及生源范围
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招收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超过10%。
我校2017年定向内蒙古招生2人、新疆招生2人、广西招生6人,合计招生10人。
三、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骨干计划的资格确认由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具体请咨询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报名及考核程序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招收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报名程序、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考核程序,请参见《广西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广西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的“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就业”。
五、复试录取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给予适当倾斜。
2.我校根据初试、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被录取的骨干计划考生,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未达到我校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学校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4.所有被录取的骨干计划考生,均须在录取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5.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互相调剂录取。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http://yjs.gxmu.edu.cn/)上统一公示。
六、其它
1.考生须于2016年11月12日前,将《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寄至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被录取的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我校将按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
3.有关签订定向协议书、转档案和户口管理等事项,请查询广西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gxbys.com)——广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签订“定向协议书”须知与指南栏,或到广西教育厅学生处(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咨询办理。
4.相关文件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公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和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gxmu.edu.cn/)查询。
七、联系方式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2号,邮编:530021,电话:0771-5358622,网址:http://yjs.gxmu.edu.cn/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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