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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章程
为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的要求,我校2017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以下简称“骨干计划”)。
一、招生计划
“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就业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2017年我校拟招收“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26名、硕士研究生64名。
二、招生政策
“骨干计划”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由我校另行公布。
被录取的“骨干计划”考生均须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我校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如报考博士研究生,须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且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须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三、报考资格确认与报考条件
1.报考“骨干计划”的资格确认由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2.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具体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中山大学2017年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中山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3.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
四、招生专业
1.《中山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均可招收“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
2.《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专业均可招收“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3.“骨干计划”的招生专业和学位类型将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
4.招收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超过10%;录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原则上将不低于80%。
五、其他事宜
1.硕士研究生考生须于2016年11月5日前,将《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寄至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邮编:510275,电话:020-84111686);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在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结束后7天内(具体网上报名时间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告),将《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寄至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被录取的“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可直接进入我校学习;未达到我校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基地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方能进入我校学习。被录取的“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我校学习。
3.被录取的“骨干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基础培训费由基础培训基地按国家规定收取),我校将按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
4.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5.其他相关事宜请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中山大学2017年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中山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相关文件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公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和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index.ht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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