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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学位办发布了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报名通知,详情如下:
各有关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精神,现就做好陕西省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2011年全国联考于10月29、30日进行。各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陕西考区的有关考务工作委托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学位中心”)组织。
各有关招生单位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n,以下简称“学位网”)电子工作平台栏“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上传、下载相关电子文件,新增单位用户名、初始密码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考试处提供,相关工作应由各单位指派专人专管。
二、报名
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2011年7月1日至14日期间,报名考生登录学位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2,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3)。
(二)2011年7月15日至18日期间,已经报名的考生到各相关招生单位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校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具体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4。
(三)2011年10月15日起,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四)在陕西报名考生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统一报名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陕西各相关招生单位校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签字确认报名信息。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为了提高报名工作效率,提高采集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性,请各招生单位在组织生源时将报名办法以适当方式通知考生,使所有考生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三、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根据学位办[2011]28号文件,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许其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各现场确认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的系列智能接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采集其电子照片,严防替考发生。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四、其他事宜
(一)2011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二)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三)按照学位办[2011]28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6,考生和招生单位可于成绩下达后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对报考教育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和报考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招生单位须在考试前尽早通知考生应试专业课名称及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的收取方式等。对报考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招生单位还须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和(或)相关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五)为保证全国联考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各相关招生单位还须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相应硬件设备的准备和调试工作,及时下载2011版现场确认和准考证编制软件(6月30日后可登录考试管理系统下载)并做好测试。
2.提前下载、印制2011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见附件7),现场确认时发给每一位考生。
3.各招生单位应于7月20日前将本单位《考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信息数据库光盘》(一式两份)送交省学位中心。各单位在送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查,保证各项内容准确无误。
(六)各招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本校2011年全国联考(含全部学位类别)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省学位中心联系以及专业基础课试卷的命题、传递等工作。请于6月3日前登录考试管理系统填写并上传“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简况表”(见附件8)。随后,学位中心将各招生单位考试报名数据库、专业基础课试卷命题及传递、考试成绩数据库等通知下发相应负责人。
(七)有关学位的专业基础课(附件1中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全国联考科目同时进行,相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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