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18245号
新的学期已经到来,一大批新规定也开始正式实施。这些新政的实施,不仅关系到学校师生的学习、生活,还关系到很多人切身利益。政策对于个人的影响从来都是宏观性的,可能会牵扯到你当前的生活,也可能会影响你的未来的选择。这里列举出几条新学期关于高等教育的教育新政,小伙伴们关注起来,看看这些政策将会怎么影响你的生活?
新政一:高校整治学术不端办法实施
政策:高校整治学术不端办法9月起实施认定六类学术不端行为
9月1日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在全国各高校施行。此次教育部出台的办法,从教育与预防、受理与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多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总体来看具有三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高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
亮点二:健全教育与预防体系,首提建立学术诚信记录
亮点三:认定六类学术不端行为
办法将六类行为认定为学术不端,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等;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违反其他根据高校或学术组织、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也属学术不端。
处理方式上,规定高校应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处理责任人,包括通报批评、终止或撤销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奖励或荣誉称号、辞退或解聘等。此外,还专门规定了异议与复核等程序,以确保“勿枉勿纵”。
影响:为学术界提供了有力的警示和参考
1.警示作用
这是教育部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对高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作出规定,也侧面体现着我国学术造假频发的严峻形势,规章的发布是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有力警告。
2.参考作用
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对学术不端的预防和查处都做出了相关规定,使高校在实际操作中更有章可循,有据可循。从原本的规范性引导到如今明确规定出禁止事项,高校有了清楚的对比和参照去判断是否符合造假或抄袭,为认定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依据。
新政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留归学校
政策:教育部、科技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留归学校,不缴国库
教育部、科技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央视网8月18日报道)
1.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
2.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在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3.鼓励高校与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及其他组织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依托高校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平台,要按6功能定位,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加大向社会开放的力度,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服务支撑。
影响:提升成果转化率,行政与学术分离的必由之路
1.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这一决策的最大裨益就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将有效提高。目前我国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不健全,多数高校学术评价以“核心期刊”为依据,以内部颁布的量化考核为准,这种单一的评价机制导致了学术生态环境的恶化。成果转化收益回归高校更利于体现科技成果的价值,改变当下的学术评价机制,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2.促进高校行政权与学术权相分离。大多高校是由科研学者所在单位或科研院校负责处理科技成果的转化,但总会因为部分高校行政权与学术权紧密结合,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将科技成果留归高校,是高校行政权与学术权相分离的必要之举,也是“科研归科研,行政归行政”的应有之义。
来源未注明“中国考研网”的资讯、文章等均为转载,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来源注明“中国考研网”的文章,若需转载请联系管理员获得相应许可。
联系方式:chinakaoyankefu@163.com
扫码关注
了解考研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