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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大连民族大学位于黄海之滨的大连市,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唯一设在东北和沿海开放地区、以工科和应用学科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民族高等学校。学校1984年立项筹建,2006年实现国家民委、辽宁省政府和大连市政府三方联合共建。
学校有开发区和金石滩两个校区,设有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设计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文法学院、理学院预科教育学院、国际商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建筑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东北少数民族研究院、体育教学研究部等19个教学科研单位,本科专业52个,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56个民族学生齐聚校园,少数民族学生占60%以上,来自少数民族、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学生占80%以上。学校现有教职工1305人,其中专任教师858人,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43.5%,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90.3%,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50%,双师型教师达34.3%。教师中拥有中科院百人计划等优秀人才98人次,获得全国优秀教师等各种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36人次。
学校以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化民族大学为目标,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的办学宗旨,坚持实施质量立校、科技兴校、人才强校和国际化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提高质量为主线,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等方面形成了后发优势,凝练了“立足沿海、服务民族,应用为主、教育创新,质量立校、因材施教,团结和谐、全面发展”的办学特色,比较成功地探索出了一条在沿海开放地区发展优质民族高等教育的创新之路。学校始终把提高本科教育质量放在中心地位,建成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9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6个,省部级重点人文研究基地3个,同时获批国家民委创新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
学校始终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辽宁省教学成果一等奖6项,二等奖12项。2006年,学校被评为全国首批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学校,2007年在教育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0年被批准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学校建成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辽宁省精品课程18门。2012-2014年度辽宁省普通高校专业综合评价中,学校工业设计、网络工程、新闻学专业排名第一。工业设计、网络工程、日语专业获首批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优势特色专业。学校的本科创新教育、双语教学、课程教学国际化等特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建校以来,学校培养本科毕业生3万多人,就业率连续14年保持在90%以上。
2010年4月,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首批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是全国15所民族院校和大连市高校中唯一获此殊荣的院校。近年来,学校还获得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示范学校、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民委就业典型学校、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2009年9月、2014年9月,学校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专业、学制和计划
注:1.具体招生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计划数为准。
2.拟招生人数中包含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5人,不限专业领域,详见《大连民族大学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办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大连民族大学2017年接收推免生办法》相关规定。
五、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moe.gov.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试安排
(一)准考证
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初试
1.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考试科目详见《大连民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日语、数学二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
3.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统一安排。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将于2017年3月上中旬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我校不单独发放成绩通知单。
(三)复试
1.复试时间:2017年4月底前。
2.复试地点:大连民族大学开发区校区。
3.复试内容:复试内容范围、方式及相关要求详见《大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大民校发〔2016〕35号)。
4.复试要求: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7年一区“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
(2)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须持本人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有权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指定医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
八、录取
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学费与奖助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和《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我省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4〕49号)规定,我校学费标准为7000元/学年。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一志愿录取新生入学奖学金。生均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用于奖励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研究生。
(二)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为准);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三)学业奖学金:
年级
|
等级
|
比例
|
奖励标准
|
一年级
|
一等
|
30%
|
10000元
|
二等
|
70%
|
6000元
|
|
二年级
|
一等
|
10%
|
10000元
|
二等
|
30%
|
6000元
|
|
三等
|
40%
|
3000元
|
(四)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研究和实践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
(五)每年选派优秀研究生进行国际化项目实习、实践。
(六)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开展创新课题研究。
(七)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岗位,对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发放报酬。
(八)学校将在奖、贷、勤、助、补、免等方面将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十、其它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实行网络公布,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
(二)专业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要求参照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
(四)本章程中内容如与教育部政策不同,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联系部门: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联系人:马老师、丛老师
电话:0411-87630448、87656172
传真:0411-87656430
网址:http://210.30.0.166/zsjy.aspx
电子邮箱:yzb@dlnu.edu.cn
微信服务号:大连民族大学研招办(微信号:dlnu_yzb)
欢迎全国各地有意报考大连民族大学的考生与我处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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