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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7年我校共有115个专业(其中专业硕士或领域17个)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73/11616.htm。
招生专业目录、学位点介绍、考试大纲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qrzsszs.htm。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需取得所报考专业6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需有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复试时需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我校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5.报名参加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105开头的专业)的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入伍批准书编号)、退役(退出现役证编号)等相关信息。
(四)接收推免生。申请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需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办理网上报考录取等手续,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详见《宁波大学关于2017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73/11590.htm)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相关政策要求及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严肃处理。
(3)考生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填报调剂志愿。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5)考生请务必认真填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以确保复试录取阶段能保持联系。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及材料
2016年11月12日前,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当地的省级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拍照。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具体请以意向报考点的网报公告为准,网报公告查询地址:http://yz.chsi.cn/sswbgg/。如有其他非常规情况或对报考点的选择有疑问,可咨询意向选择考点或者报考单位,切忌自我臆断,以免后期无法办理现场确认,甚至无法参加考试。
2.注意事项
(1)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初试
1.考生于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4.初试地点: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二)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复试时间:一般为2017年3-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科目和复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五、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硕士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3.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组织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本科、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如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收费和奖助
1.学费标准详见: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82/11613.htm。
2.2017年奖助体系详见: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82/11612.htm。
3.学校通过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4.我校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七、相关说明和其他注意事项
1.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硕士专业学制为2-3年,各专业的具体学制,届时可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3.人文与传媒学院(暨中欧旅游与文化学院)学术型旅游管理专业(中法合作),基本学制:3年(2年中国、1年法国),合格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法双方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4.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习方式一般采用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不脱产学习,一般在宁波大学校区授课。具体届时见相关学院网站的后续通知。
5.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6.近三年我校自命题科目试卷真题:http://graduate.nbu.edu.cn/zsgz/sy/xxfw/zykzt.htm。
7.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8.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的网页上“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通知http://graduate.nbu.edu.cn/zsgz/sy.htm,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9.2017年我校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开展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具体内容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10.硕士生导师介绍:http://graduate.nbu.edu.cn/zsgz/dsxx.htm。
11.2018年9月,我校海运学院和海洋学院拟搬迁至宁波大学梅山科教园区。
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详细联系方式见: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83/11614.ht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87609136
传真:0574-87609125
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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