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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第一部分学校简介
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可溯源至创办于1912年的浙江医学专门学校,1958年8月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至温州建立,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以校址所在地改名为“温州医学院”,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2014年成为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浙江省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1958年开始招收五年制本科学生,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拥有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含自主设置专业);有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等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口腔临床医学等6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含自主设置专业);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生物医学工程、护理、药学、公共管理等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设有33个本科专业和2个“5+3”一体化办学专业,并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不含独立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其中博士研究生100余人,硕士研究生近2950人,学历教育留学生近800人。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及医护人员9350余人(含各直属附属医院),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600余人。学校本部现有专任教师1350余人,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33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27人。目前有研究生导师100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20余人。一批优秀教师入选国家“****”、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和“青年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省特级专家、省“****”、省高校钱江特聘教授等。
近年来,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530余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63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50余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参与)、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4项(主持3项,参与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3项、中国药学会科技奖一等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9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7项。
学校现拥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已验收)1个,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12个,其中包括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卫生部研究中心1个、卫生部重点实验室(优秀重点实验室)1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8个。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个,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3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7个。浙江省“重中之重”重点学科一级学科2个(其中1个已经建成),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12个(已经建成),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群1个,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28个(已经建成)。
学校现有4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900亩,校舍建筑面积55万多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超过193万册,电子图书超过67万册(不包括电子版博硕士论文库),并拥有数据库51个,其中有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万方数据库等中文数据库10个;爱思唯尔医学平台、WebofScience、Nature和Wiley等外文数据库21个;中国优秀硕博士论文库和PQDT等学术论文数据库4个;电子图书5个;百科全书2个;多媒体类3个;学习考试资源库6个。
学校主办、编辑出版6种学术期刊、1种学术报刊。其中《温州医科大学学报》、《肝胆胰外科杂志》、《中华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杂志》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华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杂志》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版收录期刊;《Eyeand Vision》为英文期刊,已被PubMed数据库收录,2014年获中国科技期刊国际影响力提升计划项目资助。
学校拥有5所直管附属医院,其中4所为三级甲等医院,服务浙南闽北为主的3000万人口,年门急诊总量800余万人次。附属眼视光医院(浙江省眼科医院)在杭州、苏州及上海等地已建立或筹建多家分院,为当地提供高水平眼科医疗服务。学校在浙江省还设有17所非直管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与22个国家(地区)的一百余所高校、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开展包括合作办学、互派学者、学生交流交换、合作研究等各种形式的合作项目。在中国成功探索建立了中外联合高水平办学模式,与美国新英格兰视光学院、瑞典隆德大学等联合培养博士学位,与波兰卢布林医科大学合作在国外招生办学,实现了我国医科大学在国外招生的突破。分别与泰国东方大学、纽约州立大学合作成立了孔子学院。
学校的发展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立足浙江,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办学特色鲜明、国内一流、有国际影响的应用研究型大学。
第二部分招生章程
一、卓越研究生计划招生
我校今年首次推出卓越研究生招生计划,面向本科毕业单位为“985工程”高校和省部委共建高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名。
硕士阶段中期考核优秀,可转为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硕士阶段待遇不少于8万元/年·生;博士阶段待遇不少于10万/年·生。品学兼优者选送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攻读双博士学位,学校和导师提供部分生活费补助;毕业后优先安排留在校本部或附属医院工作。
卓越研究生招生细则详见《温州医科大学卓越研究生计划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附件1)和《温州医科大学卓越研究生计划方案》(附件2)。
二、推免生招生
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详见《温州医科大学关于接收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附件3)。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①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升本,并已取得专升本主干课程合格成绩8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②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复试时提供合格证或成绩单,总分425分以上,有效期5年);
③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016年10月31日前见刊)。
特别提醒:同等学力考生务必于2016年10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上材料使用邮政EMS寄到我校,我校审核通过后才予以准考;对未提供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特别提醒:
1、我校除药学院、基础医学院和人文管理学院外,其它学院只招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不招收专接本、专升本、成考和自考生。详见招生目录备注栏。
2、公共管理专业限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详见招生目录备注栏。
4、攻读如下18个专业的专业学位必须参加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临床病理学、口腔医学。此类专业在读期间需要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方可毕业,且只能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其报考资格认定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http://www.nhfpc.gov.cn/yzygj/s3577/201403/03c9ff9de89f4fcfa162553d5a329339.shtml)。
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不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准考。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详见:六、报名条件)。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四、报名程序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特别提醒:
①请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的考生务必在《备用信息》栏填写英语六级成绩,格式为:英语六级xxx分。
②考生在网报系统中选填本专科毕业学校等毕业信息的时候,所有信息要求必须以学历证书为准,包括院校名称,否则可能无法通过学籍学历校验,故存在旧(新)学校名称必须选择“其他”后手工填写的情况。
③考生在网报系统中填本专科专业时,不能填写“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必须选择二级专业,如“100301临床医学”、“100302麻醉学”等。
(2)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研招网反馈学历(学籍)信息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没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其它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详见“报名条件”。
(3)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6)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日期: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长学制学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现场确认流程:
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上报名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地方缴纳报名费、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校对网报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未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
3、其它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三)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请考生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提示的信息,对不符条件者我校一律不准考。
(四)报名注意事项
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复试通知、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工作,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姓名等)及联系电话,此信息必须在2017年6月前有效。考生所填信息必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电话无法联系等原因而出现投递失误或通知不到考生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五、考试
(一)初试
1、在线打印准考证:2016年12月15日-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及地点
(1)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2)地点: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场。
4、初试科目
考试科目:具体考试科目见专业目录。其中政治思想理论、外国语满分均为10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满分均为150分;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专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公共管理专业总分为300分,其它专业总分均为500分。
除《联考西医综合》和《护理综合》,其他自命题初试科目的题型以主观题为主。
5、因实行网上阅卷,故请考生主观题考试用笔务必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
(二)复试
1、复试前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验证);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验证)。
2、复试时间:一般为2016年3月底或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地点:温州医科大学。
4、同等学力考生,若初试成绩合格,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成绩合格方有复试机会。加试科目请在生物化学、免疫学、生理学三门科目中任选两门,但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5、同等学力考生录取后原则上须延长一年学制。
6、各硕士点复试科目及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与用人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协议书。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要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2017年5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初组织新生入学并进行资格复审。
七、学费和奖助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和奖助学金详见《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附件4);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1.5万/年。
八、学制和学习方式
(一)学制:三年。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业者,可以申请延长修学年限(以下简称延期),延期期限最长为二年。超过最长修学年限尚未毕业者视为自动退学。
(二)学习方式:
1、全日制学习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培基地原则上为拟录取学院附属单位。
2、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可采取周末上课方式。达到我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九、其他说明
(一)上述说明如与教育部2017年硕士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招生文件为准。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遵守上述要求,否则谢绝报考。
(二)目录中的全日制招生人数为我校2016年全日制招生人数(其中眼视光学院招生人数含长学制50人),非全日制招生人数为2017年拟招生人数9人。实际2017年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我校各专业均招收推免生,但招收推免生人数不超过硕士招生规模的50%,各专业均留出一定计划招收统考考生,招收推荐免试生的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的人数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2017年招生计划数10人。其他相关招生政策参考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也不出售往年试题。
(五)考生要诚信报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生在各阶段请注意浏览我院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www.wmu.edu.cn/à研究生招生),我校将于第一时间在网页上公布有关招生的最新信息。
附件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卓越研究生计划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
附加2:温州医科大学卓越研究生计划方案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关于接收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PDF格式)
第三部分专业目录、考试范围、考试大纲
一、《温州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5)
二、《温州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考试参考范围》(附件6)
三、部分考试大纲
(一)《护理综合入学》考试大纲(PDF格式)(附件7)
(二)《联考西医综合》考试大纲(PDF格式)(附件8)
单位代码:10343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25035
办公地址: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同心楼624办公室;电话/传真:0577-86689753
联系人:刘老师、金老师;Email:wmczs@126.com
网址:http://www.wmu.edu.cn/à研究生招生;微信平台:wzykdxyjsy-微咨询-招生专题
附件【附件1-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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