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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招生规模
我校2017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000人。各招生专业与分专业(领域)拟招生计划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2017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外,其他专业均可接收各高校获得2017年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生报读,详情请见我校推免生接收章程。
三、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
1.报名我校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我校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我校参加工商管理(MBA)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我校参加工程硕士、会计、翻译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复试、调剂和录取等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平台通知给网报时填写的手机号,请在2017年9月前保持该号码有效。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初,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2)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部分省市的报考点要求网上报名时网上支付报考费。
(3)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一)初试
1.《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初试日期和科目: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公共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课由我校命题。我校各专业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须提供的待审查材料有:
(1)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学生证;(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
2.复试安排:
(1)复试将在2017年4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英语能力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请咨询各学院。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不加试。
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六、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序,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择优选择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并上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于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具体以我校复试前公布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
七、入学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将其进行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学历情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须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区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并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予以说明。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会计硕士和翻译硕士学费标准为14500元/年,学制2年;
(2)法律硕士学费标准为13000元/年,法律硕士(法学)学制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3年;
(3)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标准为24000元/年,学制2年;
(4)除上述各专业和2017年新增招生专业外,其它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学制3年。
学制是指该专业标准学习年数,如学习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延迟毕业,但学习年限最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5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按区物价部门最终批复标准执行,请关注学校网站。
3.2017年新增招生专业艺术硕士和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学费标准正报物价部门批准,请关注学校网站。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为改善全日制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设立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多元奖助体系。
(1)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资助比例100%(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2)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按教育部下达指标评选产生。
(3)新生奖学金(一年级):100%覆盖。其中,15%一等10000元/年,25%二等6000元/年,60%三等2000元/年。推免生、985、211院校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不含独立学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科生可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
(4)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80%覆盖。其中,15%一等10000元/年,25%二等6000元/年,40%三等3000元/年。
(5)学校还设有“三助”岗位、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各类竞赛奖及部分社会奖助金,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等“绿色通道”。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目前尚无国家奖助政策文件,如有变动,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并在我校网站公布。
八、联系方式
1.研招办:位于我校金鸡岭校区第二教学楼2406。
邮寄地址:广西桂林金鸡路1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招办
邮编:541004;电话:0773-2291377;传真:0773-2192062
网址:http://gra.guet.edu.cn;联系人:廖老师
2.各学院联系人电话
001机电工程学院
吕老师
0773-2292386
|
002信息与通信学院
孙老师
0773-2231981
|
003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
仇老师
0773-2291536
|
004艺术与设计学院
石老师
0773-2305205
|
005商学院
宁老师
0773-2191501
|
006外国语学院
周老师
0773-2230401
|
007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凌老师
0773-2291370
|
008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刘老师
0773-2191519
|
009法学院
田老师
0773-2301033
|
010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何老师
0773-2291680
|
011马克思主义学院
李老师
0773-2310263
|
013 MBA中心
古老师
0773-2190801
|
014海洋信息工程学院
简老师
0779-3221321
|
015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
秦老师
0773-2191396
|
3.申诉举报电话:0773-2291377(研招办)、2290659(校纪委监察)
九、本简章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变动,请以国家、广西区招生考试院和学校下发的文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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