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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陈霄飞) 如果学生申请学位时存在舞弊作伪行为,相关指导教师将面临停止招生或被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罚。这是记者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前公布的《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中获悉的。
学位办要求,在学位授予各环节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学位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等学术舞弊作伪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如出现类似行为,依据情节严重,学位授予单位将暂缓授予、不授予或撤销学位申请者的学位;指导教师将面临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严重败坏学术道德的指导教师还将受到国家相关法规的严肃处理。同时,参与舞弊作伪行为的相关人员也将受到严惩。
另据了解,学位授予单位在处理舞弊作伪行为时,处理结果要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单位要对举报人提供必要的保护,对受到不当指控的个人及时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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