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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云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38年在抗日战争烽火中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迁昆明合组成立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现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100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教育部与云南省政府共建高校,为云南省唯一一所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之一。学校占地面积3300亩,下设24个学院,2个独立学院;学校建有国家太阳能质检中心、中国--老挝可再生能源联合实验室2个国家级平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工程中心、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省部级科研平台及基地3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云南省科技创新团队、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等省部级创新团队13个;是国家级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中国面向周边国家汉语推广师资培训基地。学校年度科研经费超过1亿元,现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教育硕士等13种专业硕士。
一、政策变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统筹管理,即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录取,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保证同等培养质量。相关政策变化,请考生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二、招生人数
我校2017年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第一志愿上线人数确定。2016年我校招收全日制硕士1309人,非全日制硕士280人,2017年招生人数与2016年大致相当,预计有部分增量。
三、学习形式、学制和教学地点
(一)我校教育硕士(专业代码0451开头)、工商管理硕士(MBA)既招全日制,也招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按非全日制招生。除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其余专业均按全日制招生。
(二)我校全日制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的学制均为3年。
(三)泛亚商学院的教学地点在一二一联大校区,其余学院的教学地点在呈贡校区。
四、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云南师范大学按照《云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4〕954号)文件收取学费。学费标准如下:
http://zsb.ynnu.edu.cn/articleview.aspx?id=510
非全日制硕士的学费待定,最终学费按上级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处网站。
(二)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政策,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了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我校奖助学金详细情况如下:
http://zsb.ynnu.edu.cn/articleview.aspx?id=509
五、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第3位是5的专业)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我校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5.我校部分专业限制了其他报考条件,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6.我校不接收提前毕业本科生报考。
(三)推免生
1.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2.我校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详见我校招生处网站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和《云南师范大学2017年接收推免生办法》。
注:请考生仔细阅读以上报考条件,以及我校公布的专业目录备注信息,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可不参加预报名)
3.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我校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现场确认的安排以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布的现场确认公告(通知)为准。
云南省报考点及报名事项(报考点联系电话、地址、接收报考考生范围等)将公布在云南省招考频道。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七、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不准予考试。
八、初试
(一)准考证
2016年12月15日-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专业目录中标注为③的科目)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专业目录中标注为④的科目)
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公告。
(三)考试大纲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考试范围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范围(附件2)。
九、调剂复试
(一)学校根据国家确定的2017年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剂分数线)。
(二)针对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学校将在招生处网站发布调剂公告,包括接收调剂专业、调剂要求和调剂程序等内容。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获得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将收到学校发送的复试通知短信,按约定时间参加复试。调剂程序、条件、接收专业届时将公布在我校招生处网站。
(三)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复试时务必提交。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详见(附件3)
(四)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1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加试科目表(附件4)。
(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
十、录取
(一)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被录取的新生,因为生病、怀孕、出国、参军等原因,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办理休学手续,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二、其他
(一)若教育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按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招生处网站公布。
(二)其他相关事宜,考生也可致电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联系方式(附件5)。
(三)其他具体事项,请仔细阅读《2017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或者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制定的报考点咨询,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
(四)本简章由云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十三、学校信息
学校代码:10681
学校名称:云南师范大学
学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联系部门:招生处研招科
联系人:刘老师、杨老师
邮编:650500
电话:0871-65910081(兼传真)
网站:云师大招生处网站
网址:http://zsb.y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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