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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起,高校毕业生自愿到甘肃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其学费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给予代偿。昨日,记者从甘肃省财政厅获悉,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甘肃省出台《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甘肃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首次就业单位为我省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单位的,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本人可于当年9月1日前,向就业服务地的县学生资助中心递交申请办理,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核实后,由省财政于11月15日前向市(州)、县财政部门拨付代偿金额,通过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至学生手中或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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