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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2016级硕士学位研究生新生报到注意事项
一、报到时间:9月1日7∶00~23∶00
届时学校将安排专车在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迎接新生。
二、报到地点:各学院(具体报到地点详见各学院网站通知)。
三、网上报到
请及时关注迎新网http://yx.ustb.edu.cn。8月20日后登录迎新官网的“网上报到”模块,按提示完成相关的流程,为确保顺利完成报到注册相关手续,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特殊问题,可咨询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电话:010-62332766。
四、来校报到
新生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件,由本人来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需交验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凡未取得相应学历者,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定向就业研究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交已签字盖章的“定向就业培养合同书”一份(原件),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已保留入学资格新生除外)。
五、档案材料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除外)仅需政审,不调档案;“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应根据培养单位调档时间要求,将全部个人档案正本寄至所录取培养单位党委办公室(各培养单位党委办公室电话见附件2)。档案正本不到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允许报到。
六、户口迁移
1、北京生源及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除外)不转户口;“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
2、自愿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京外新生,请于报到前持录取通知书将本人户口从当地派出所迁出,并于报到时提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证件不全或迁移证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办理。来自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携带常住人口登记卡片。
3、外地生源的新生办理“户口迁移证”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证必须字迹清晰,并请仔细核对所填写内容是否正确;
(2)出生地、籍贯地必须填写到省、市、区县,所盖印章必须齐全、清晰(必须加盖骑缝章);
4、新生入学报到当日,应将《户口迁移证》交至所在学院,逾期未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迁入,今后均不再受理。
5、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如因特殊情况户口迁移证过了有效期,学校可照样接收。
6、特殊问题,请咨询学校户口办,电话:010-62332380。
七、党团关系
1.所有新生自带党(团)组织关系,每人单独开具介绍信,入学报到时,直接将介绍信交本人所录取培养单位分党委办公室。
2.外埠党员转组织关系的介绍信,要由党员所在地县、旗、市或旅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政治部)开出。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去处为“北京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
3.中央和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的党员,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去处为“北京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
4.组织关系归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管理的大专院校的党员,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北京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处为本人录取培养单位(学院)名称。其余京内市属单位的党员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去处为“北京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
5.持团员证的团员按照团员证的接转办法办理。
八、学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2587号),并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我校2016级硕士研究生(含2014年、2015年保留入学资格,2016年入学的新生)学费标准见附件1,请按财务处《北京科技大学2016级研究生入学交费须知》要求将学费存入银行卡。
九、奖助学金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4号)。我校2016级硕士研究生(含2014年、2015年保留入学资格,2016年入学的新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助学金:非定向就业(非在职)新生0.6万元/学年,按十个月发放;
2.学业奖学金:非定向就业(非在职)新生均享受新生奖学金1.0万元/学年(MBA、MPA除外),按两次发放;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新生均享受上述奖助学金政策。
十、住宿安排
MBA、MPA研究生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宿;生源地为京外单位的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学校提供入学后第一学年的住宿;生源地为北京的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强军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及国防生除外)。
研究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卧具可自带或来校自愿购买。住宿具体事宜,请咨询学校后勤集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电话:010-62332707。
十一、新生体检
全部新生报到后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特殊问题,请咨询学校研究生工作部(010-62333491)或校医院(010-62332793)。
十二、贷款事宜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户籍所在的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入学报到第一周内,需到学生处贷款办(7斋208)进行贷款确认登记,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贷款还需将回执单交至贷款办。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后的9月份,学校会出台新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相关文件,并集中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希望暑期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的新生,可于2016年暑假期间登录“学子在线”(student.ustb.edu.cn)中“学生资助”板块了解以往学年助学贷款办理要求,并下载《北京科技大学家庭经济情况普查表》,做好相应贷款准备,如遇政策变动,以9月最新贷款要求为准。
3.以上两种贷款只能选择其一办理,不可同时办理。贷款到账一般在10月-12月期间,到账后,贷款办将报送学校财务处直接缴抵学生学费,已经缴过学费的财务处将会将贷款退至学生银行卡中。特殊情况请咨询学校贷款办010-62334829。
十三、其他事宜
1.新生报到时需带本人近期免冠半身正面一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2.9月2日研究生新生英语分级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请报到时在研究生院主页查询,其他相关事宜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电话:010-62332452。
注:报到事项如有变化,我办将于新生入学报到之前在研究生院官网(http://gs.ustb.edu.cn/)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xc.ustb.edu.cn/)上公布,请新生注意浏览查询。
附件1:
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类别
|
学费标准(万元/学年)
|
备注
|
|
非定向就业
|
定向就业
|
||
学术型硕士
|
0.8
|
学制2.5年各专业:1.2
|
学术型
|
学制2.0年各专业:1.5
|
|||
工程硕士
|
0.8
|
学制2.5年各专业:1.2
|
专业学位
|
学制2.0年各专业:1.5
|
|||
工商管理硕士(MBA)
|
3.4
|
4.5
|
专业学位
|
公共管理硕士(MPA)
|
1.5
|
2.3
|
专业学位
|
会计硕士
|
1.0
|
4.0
|
专业学位
|
法律硕士
|
1.1
|
2.0
|
专业学位
|
翻译硕士
|
1.5
|
1.5
|
专业学位
|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
1.2
|
1.5
|
专业学位
|
社会工作硕士
|
1.6
|
1.6
|
专业学位
|
注:1.以单独考试方式入学的新生,按双方合作培养协议中规定的学费标准缴费;
2.强军计划、国防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均须按以上标准缴学费; 3.根据教育部规定,非在职考生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在职考生类别为“定向就业”。 |
附件2
各培养单位分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
培养单位
|
分党委办公室电话
|
联系人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010-62332957
|
刘老师
|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
|
010-62332266
|
王老师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10-62332506
|
高老师
|
机械工程学院
|
010-62332366
|
张老师
|
自动化学院
|
010-62334123
|
冯老师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
010-62332871
|
滕老师
|
数理学院
|
010-82377142
|
陈老师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010-62332126
|
何老师
|
东凌经济管理学院
|
010-62332447
|
曾老师
|
文法学院
|
010-62334218
|
王老师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10-62334635
|
李老师
|
外国语学院
|
010-62334741
|
赵老师
|
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
|
010-62334158
|
蒋老师
|
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
010-62333046
|
孙老师
|
冶金工程研究院
|
010-82376961
|
刘老师
|
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
010-82376961
|
刘老师
|
钢铁冶金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
010-82375828-803
|
赵老师
|
新材料技术研究院
|
010-62334990
|
夏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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