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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唯物辩证法向来以晦涩难懂著称,为了能够帮同学们更好的去了解唯物辩证法,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一下唯物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是: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偶然性和必然性。
现象和本质
现象和本质也是既对立又统一的。 一方面,现象和本质是有区别的。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而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现象是多变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现象是生动、丰富的,本质是比较深刻、单纯的。 另一方面,现象和本质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即使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表明,正是因为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所以我们能够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同时由于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又要求人们不能停留于现象而必须透过现象揭示本质。
内容和形式
唯物辩证法指出: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所具有的内在要素和它们的结构及其表现方式的一对范畴。内容是事物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指内在要素的组织和结构。事物总是具有一定的内容和形式。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容和形式是一对辩证统一。1.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内容不同于形式。 2.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其一,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没有内容的形式是空洞的形式,没有形式的内容是一堆要素。其二,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或说服务于内容——因为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就促进内容发展,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就阻碍内容发展,不讲究实际效果的形式被称为形式主义。其三,内容和形式的区分是相对的、也是复杂的,同一形式可以容纳或表现不同的内容,同一内容也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旧形式可以服务于新内容,旧内容可以采用新形式。
现象和本质与形式和内容的区别是:现象反映本质是一种必然的自发,形式表现内容则可以人为选择
原因和结果
唯物辩证法指出: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一般来讲,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同一个现象,依据不同的条件,可以是原因也可以是结果,前一个原因的结果也可能是后一个结果的原因;同时,一个原因可以引起几个结果,一个结果也往往由几个原因所引起。
唯物辩证法认为原因和结果是一对辩证统一。1.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因果倒置,在逻辑推理或实践试验中都会引起混乱或危害。 2. 原因和结果是统一的:其一,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其二,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一般有两种情形:第一,同一现象,相对于它所引起的现象而言,是原因,相对于引起它的现象而言,则转化成了结果;第二,原因和结果可以相互作用,不仅原因可以作用于结果,而且结果也可以反作用于新的原因
可能性和现实性
唯物辩证法指出: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过程的一对范畴。可能性指事物包含的种种可能的发展趋势,现实性指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即实际存在的事物和过程。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复杂性,事物往往包含相互矛盾的几种可能性。 但是只有一种可能性在内外条件齐备的情况下转化为现实,其他的可能性在矛盾的斗争中被克服而没有成为现实。
偶然性和必然性
唯物辩证法指出: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事物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趋势是必然性;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或可能以多种多样的不同方式出现的趋势是偶然性。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对立的:其一,两者地位不同,必然性居于决定地位,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其二,两者的根源不同,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非根本矛盾或外部矛盾造成的。其三,两者作用不同,必然性决定事物发展的基本方向,偶然性则使事物发展过程变得丰富多样偶然性和必然性是统一的:其一,必然性不能离开偶然性,一切必然性终归要以某种偶然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二,偶然性也不能离开必然性,一切偶然性都受必然性的制约,也总是以某种形式表现着相应的必然性。其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条件下为必然的东西,在另外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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