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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主体:或称会计实体,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空间的约定,回答会计核算究竟为谁服务的问题,即本会计记录和人报告的是甲企业还是乙单位的会计事项。
2.持续经营:是指特定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验血下去,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不会因清算、解散、倒闭而不复存在。确认持续经营的基本标志和企业按既定的目标使用企业的资产,按既定的承诺偿还现有的负债。
3.会计分期:企业的经营是持续不断的,但人们不可能等到企业歇业时才去考核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人为地将企业的经营期等分为若干个时间段,每一段就是一个会计分期,会计分期是对持续经营假设的逻辑扩展。
4.会计确认:是通过一定得标准,辨认应输入会计信息系统的经济数据,确定这些数据应加以记录的会计对象的要素,进而确定已记录和加工的信息是否应全部列入财务会计报表和如何列入财务会计报表的过程。会计确认实际上要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解决会计记录问题,第二次解决报表披露问题。前者称为初次确认,后者称为再确认。
5.权责发生制:是指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该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与否作为确认的标准,而不考虑款项是否已经收付的企业核算原则,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6.收付实现制:亦称实收实付制,指直接以款项的收付为标准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原则,凡是收到款项立即确认为收入;凡是发生支出,立即确认为费用。
7.可变现净值:指资产在正常交易过程中可望变换为非贴现的现金数额或其他等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的现金数额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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