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18245号
1.概念
(1)有名合同。指《合同法》或其他法律确定了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合同法》分则规定的15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担保法》规定的保证合同,《物权法》规定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同,均属有名合同。
(2)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如旅游合同、演出合同、信用卡合同、瘦身美容合同。
2.分类用处:
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内容的填补规则不同:
①有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规定。
②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来源未注明“中国考研网”的资讯、文章等均为转载,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来源注明“中国考研网”的文章,若需转载请联系管理员获得相应许可。
联系方式:chinakaoyankefu@163.com
扫码关注
了解考研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