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18245号
1.概念
(1)诺成合同。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须注意:下列两类合同以前为实践合同,现在为诺成合同:①动产质押合同(《物权法》第212条对《担保法》第64条第二款作了修改);②自然人间的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85条对《民通意见》第128条作了修改)
(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包括:①定金合同(《担保法》第90条);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合同法》第210条);③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67条);④借用合同(《民通意见》第126条)
2.分类用处:
①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②责任性质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义务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来源未注明“中国考研网”的资讯、文章等均为转载,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来源注明“中国考研网”的文章,若需转载请联系管理员获得相应许可。
联系方式:chinakaoyankefu@163.com
扫码关注
了解考研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