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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公告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5-12-01 相关院校:浙江大学
各位考生: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育人才一项重要制度。充分做好各项考前准备、了解各项考试规定、诚信考试、避免考试违规行为,是大家必须关注的内容。
考前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考试规定,有助于你了解考试规则,避免因有意或无意的违规而丧失进入高校的机会。考试中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处罚,并记入至本人诚信考试档案,今年国家已将有关考试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如违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属于作弊行为,这表明,不论考生是否属主观故意与使用与否,一旦将手机等设备带进考场,均将被视为作弊。
从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避免迟到,是顺利考试的首要问题。请考生提前上网查询。按照考试规定: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
考生除携带2B铅笔、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及必需的文具用品外,切勿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各考点将启用无线信号监测车、“作弊克”等无线电监控设备监测非法无线电讯号,并启用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检查违规物品、查验身份证件,所有考场也将全面启用视频监控录像系统,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谨请全体考生诚信应考,避免考试违规行为。
考生进入考场前,请仔细检查有无携带与考试无关用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违规物品一经带入,不论有意、无意,都将作违规处理。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根据《考试指令》要求进行考试。答题前,应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答题说明,并按答题说明要求答题。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外的答题内容均视为无效。
考试期间各位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各科目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试题内容传出考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来自外部的有关试题信息。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中的任何一类物品带出考场,也将受到取消本科目成绩的处理。
祝大家考试顺利!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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