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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华中农业大学 2010-11-26 相关院校:华中农业大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决定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1年计划招收4000名硕士研究生。我校2010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30人,其中汉族学生比例不超过10%,非在职人员比例不超过5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时应获得学士学位);②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③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以同等学力报考;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同等学力报考;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自学考试考生、网络教育考生须拿到毕业证后方可报考。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五、报名与考试
1.资格确认
考生持《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育教处审核盖章,领取网报校验码。
2.将2份《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于2010年11月14日之前寄送至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0)。
3.网报与现场确认
考生凭网报校验码10月10日—3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10年11月10日—14日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缴费、照相和信息确认。
4.考试
初试:①2010年1月15日—16日,考生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②考试科目请查询《2011年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①采取“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②复试时间约2011年4月,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和学校网上通知为准。
5.其他报考事项请参查《2011年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六、录取
1、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2、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七、其他
1.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第二学年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2.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强化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
3.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户口在基础强化培训期间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基础强化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我校。
4.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5. 其他未尽事宜请登陆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hzau.edu.cn/yjszsnew 查询或电话咨询:027-87280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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