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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上海大学 2010-11-25 相关院校:上海大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特定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上海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上海大学法学院经过近30年的发展,现已形成一支以知名教授为学科带头人、以高层次人才为骨干,梯队结构合理、教学和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现有法理、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四个法学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院与上海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和许多律师事务所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建立了一批学生实习基地为学生理论联系实践、学以致用创造了条件。上海大学法学院培养的学生在上海司法界具有良好的口碑,沪上许多著名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出自本学院。2007年上海市评选的十大东方大律师中,有四人是我校法学院的校友。
上海大学法学院为上海及长三角输送了大批法律专业人才,已成为沪上法学教育建设高地。
一、培养目标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针对未来上海和长三角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背景,同时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实务经验,能够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费
我校2011年拟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05名,面向全国招生。专业代码:410100。
自筹经费攻读法律硕士合计21000元;委托培养攻读法律硕士合计26000元。
三、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英语一、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2、初试时间地点
初试时间在2011年1月左右,地点由各报名点指定。
3、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包含听力)、综合能力面试等。不参加复试和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
我校通过复试环节,旨在录取适合读法律硕士并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的考生。首先考生的初试成绩须通过教育部A类地区的复试分数线,随后在其复试阶段中,我校会根据其复试成绩、面试表现以及体检结果,择优录取。
五、户口及档案关系
在学期间,委托培养研究生的一切关系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自筹经费脱产班的研究生,其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到上海大学,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进入就业市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六、联系方式
1.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6133763 传真:(021)66132245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行政楼410,邮政编码:200444
2.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电话:(021)66136356 (传真)
网址:http://www.law.shu.edu.cn/ E-mail:jmsdfxy@yeah.net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B楼BJ楼202室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邮编:2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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