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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5-06-29 相关院校: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为全国公安司法机关培养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和刑事法律专门人才。至今已有60多年办学历史。学院位于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占地面积3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6000万元人民币,图书馆纸质藏书63万册,电子资源折合馆藏图书58万册。有各种专业实验室56个,用于警察体能、警察战术、模拟犯罪现场勘查、模拟讯问、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训场馆15个。设立了东北亚毒品问题研究中心、刑事犯罪对策研究中心、当代犯罪威胁研究所,还有手印显现技术、足迹个体识别关键技术、器械痕迹检验技术、文件形成时间、案件言语识别与鉴定、法庭科学视频和图像技术、现场物证理化检验、字迹色痕形成时间理化鉴定、体内药物毒物检测技术、法医病理学、刑事相貌暨法医人类学等11个研究室。承担了国家、公安部和辽宁省等科研课题近200项(138项科研,57项其他)。每年承办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送检的案件上千起。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已成为我校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教师队伍建设与成长的重要途径。
目前,学校设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信息安全、法医学、警犬技术、治安学、公安情报学10个本科专业。于1999年开始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007年被批准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现有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三个一级学科;刑法学、诉讼法学、分析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法医学5个二级学科及法律硕士、警务硕士、应用心理、公共管理4个专业学位招生。有教职员工700余名,其中教授101人,副教授126多人。在校本科生约5000人,研究生300人,在职警察的校内培训规模为每年4000-5000人,此外还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函授站,有在职警察的函授学员6000余名。
我校非常重视对外交流工作,积极实行开放办学。已经同俄罗斯、乌克兰、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荷兰、匈牙利等国家的警察院校和警察部门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
学院校园优美整洁,邻近风景秀丽的北陵公园,是读书治学的胜境。竭诚欢迎具有报考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一、培养目标
为全国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政法部门和军队保卫系统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
二、招生规模
我校2015年招收50名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现场确认: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辽宁省内考生选择现场确认点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省外考生依照所在省省级管理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报名和确认。
(二)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四)专业学位代码 035100。
(五)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
五、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请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的学历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复试时提交。查询不到本人学历注册信息的,请及时进行学历认证,在复试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限报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院在复试阶段单独组织;其余2门参加全国联考。
(二)考试时间、地点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考生应在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考试。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七、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我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八、培养要求
结合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土专业学位的特点,比照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课程成绩合格者方取得相应学分。学习期限3年,课程学习时间2年,每学年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集中脱产学习2—3月。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可获得我院颁发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结业证书。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可按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十、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培养费共计35000元人民币。
(二)集中学习期间住宿费等须按学院规定另行交纳。
(三)费用须在报到注册时一次交清。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110854
联系电话:024-86982265、86982252
学校代码:10175
电子信箱:yjsc_npuc.163.com
学院网址:www.np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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