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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5-06-10 相关院校:湖北工业大学
一、招生专业及限额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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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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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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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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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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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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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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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工艺与设备、数字制造与网络制造、制造过程信息化与自动化、工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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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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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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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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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协同教育与教育技术、软件项目管理、多媒体技术、智能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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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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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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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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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传动、电力电子技术、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光伏发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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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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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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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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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工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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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限额:70人。
二、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并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在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职业学校指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高等职业学校包括专科层次的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报名流程及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其中任何流程未完成,报名均无效。
(一)网上报名:
6月23日—7月11日,考生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index.html),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请务必及时、准确填报信息,通过信息平台采集的有关信息将作为今后教育评估、论文抽检、质量监督等工作以及考生录取、学位授予和学位认证的依据。
(二)现场确认:
7月12-15日,照片审核通过且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并于规定的时间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湖北工业大学修改信息(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交报名考试费及文具费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
资格自查:报名前考生应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工作单位及学校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及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职业学校教师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9201。
四、考试科目及形式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学位中心组织,实行全国联考,复试由我校组织。
10月中旬以后,考生可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并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一)初试
1.时间:2015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
2.地点:以准考证打印考试地点为准。
3.科目:GCT(全国联考,成绩一次有效)。
4.考试大纲:《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二)复试
1.时间: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将通过研究生院招生主页公布复试分数线,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科目及形式:政治理论(笔试)、专业考试(笔试)和相关测试(面试或座谈)由我校组织,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
五、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不进行跨招生单位、跨专业调剂录取。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及相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六、培养、学位授予
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后,按照我校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教学和培养,采取集中授课及自学的方式进行,学制为3年。为保证培养质量,各招生单位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所在单位承担。学生修完规定的学分后进入论文阶段,答辩通过后,授予相应硕士学位。
七、其它
1.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国家或上级部门精神为准!
2.未尽事宜,我校将在第一时间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联系电话:027—597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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