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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2007-08-06 相关院校: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兼有部分理工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尤其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领域具有突出的整体优势。学校目前研究生与本科生的比例为1:1,是全国高校中这一比例最高的研究型大学之一。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鼓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2008年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学校将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实行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通过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和三助岗位(助教、助管、助研)等多种形式对研究生进行奖助学,入学后基本奖助金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能力)和综合表现进行动态管理。
学校设立特等奖助金用于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欢迎全国重点大学的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
我校基本奖助金包括特等奖助金、全额奖助金和半额奖助金,覆盖面达80%。
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予点148个,2008年拟招收硕士生2900人,其中拟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500人,接收外校推免生500人。
一、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准考证》(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二、学习年限
1、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和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制为2年;哲学、史学、文学(除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理学、工学学科的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培养方案按3年设计。
2、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习年限详见工商管理硕士招生简章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考生均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还须网上支付报名费,具体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详见教育部文件通知。
1、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1)电子照相: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成功后,考生本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08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0-14日)到我校电子照相。
(2)下载《准考证》:请考生于考试前一个月(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自行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不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1)办理其他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08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0-14日)到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其他报名手续。
(2)《准考证》: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准考证》由我校各院系于考试前20天寄出,请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本人接收《准考证》的地址和邮编。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考生办理完报名手续后,报名表等报名材料均不需返回我校。
四、推荐免试工作
1、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于2007年7月23日-9月20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具体申请程序和相关规定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2008年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办法》。
我校对复试合格拟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生发给接收函,取得接收函的应届毕业生按教育部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2、申请免试攻读我校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含本校和外校)须在2007年9月底前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合格并取得原所在院校推荐资格的方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
五、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2、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文章。
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七、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八、入学考试时间
2008年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九、复试和体检
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复试科目栏。
我校于2008年3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考生在网上查询是否参加我校复试,并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复试时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于入学前补交)。
十、网上调剂录取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十一、2008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
十二、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十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四、我校2008年继续招收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有关招生事宜详见工商管理硕士招生简章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十五、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研究生院网站:pgs.ruc.edu.cn
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研招办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各院系咨询电话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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