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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鲁迅美术学院 2010-10-22 相关院校:鲁迅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是我国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院校之一,现有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和艺术学三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2011年我院继续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文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旨在培养从事美术研究、创作、设计、教学、管理并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7、同等学力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A.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原件或成人高校本科证书原件;
B.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全部课程成绩单;
C.参加重要展览的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史论及美学专业研究方向需提交一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
8、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并提交作品参展获奖材料或发表的论文。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9、报考我院的非美术类考生须在考前通过我院组织的专业加试,方可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至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在沈阳市参加初试。在进行网报时,须选择沈阳市内五区(和平、沈河、皇姑、铁西、大东)的任意一个报考点报名,选择其他地区的报考点无效(建议外地考生选择沈阳市和平区报考点)。
4、应试的外国语(英语、日语)任选一种。
5、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同时到我院进行专业考试报名。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本人选择的沈阳市内五区报考点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对考生网上报考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考试
(一)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统考《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统考《准考证》,专业考试准考证由我院寄发。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专业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统考时间:2011年1月1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统考科目: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1月15日下午 外国语(英语或日语)(满分为100分)。
(四)专业考试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0日—14日(考生到沈阳市内五区报考点现场确认后,再到我院研招办进行专业考试报名)。
专业考试时间:2011年1月16日—18日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专业考试日程表。
考试地点:全国统考初试(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到沈阳市内考场应试;专业考试一律在我院进行。
(五)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我院将在复试时加试专业主干课程二门。
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五.体检
考生复试时由我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费用:
考生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及食宿费均由考生自理。
七.录取
我院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学习费用和学习年限
文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录取的学生学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录取的学生学费每生每年18000.00元,史论及艺术学专业每生每年15000.00元。学制三年。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每生每年18000.00元。学制三年。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时回定向单位或原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根据社会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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