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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音乐学院 2010-10-15 相关院校:中国音乐学院
一、培养目标
中国音乐学院是以中国传统音乐教育和研究为特色的综合性高等音乐院校,面向全国招生。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具有从事音乐研究、教学、管理、创作、表演等方面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我院只招收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5.自2011年开始,报考我院各种不同类型的硕士研究生一律不得兼报。
三、招生名额、学制
我院招收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预计规模共82名(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学制三年。
各研究方向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名额预分表
研究方向 | 学术型名额 | 专业学位名额 | 备注 |
音乐学类 | 13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在作曲系的作曲、歌剧创作、电子音乐作曲专业方向、指挥系、声歌系、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的所有专业方向招生 | |
音乐文学 | 1 | ||
音乐艺术管理 | 4 | ||
音乐教育学(含音乐心理学) | 8 | ||
钢琴教育研究 | 2 | ||
声乐教育研究 | 2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类 | 7 | 3 | |
指挥 | 2 | 1 | |
民族声乐 | 4 | 4 | |
美声 | 4 | 3 | |
金铁霖声乐艺术中心 | 1 | ||
国乐演奏类 | 5 | 7 | |
刘德海音乐工作室 | 1 | ||
钢琴演奏 | 1 | 2 | |
钢琴声乐伴奏 | 1 | 2 | |
管弦类 | 2 | 2 | |
合计 | 57 | 25 |
报名程序按照网上报名、表演类专业主课报名、现场确认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内容 | 日期 | 注意事项 | 研究方向 |
网上报名 | 9月25日-29日 | 1、登录中国硕士研究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每天9:00-22:00。 2、截止日期10月31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全国统考报名初试费按照网上说明支付。 | 各专业 |
10月10日-31日 | |||
表演类专业主课考试现场报名 | 11月4日 | 1、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最后学历证书(均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 2、 报名考生须提交一寸照片三张,填写《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报名表》。 3、 填写初试曲目,详见“附件1”中的专业主课考试要求。 4、 抽签(考试按抽签号顺序进行)。 | 指挥、声乐、器乐、钢琴(含钢伴)、管弦 |
现场确认 | 11月10日-14日 | 1. 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人员(含应届成人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最后学历证书(均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 2. 提交本人一寸照片三张,填写《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报名表》。 | 各专业 |
五、考试日程、科目、导师目录
表演类专业主课考试、初试、复试日程安排如下:
内容 | 日期 | 注意事项 | 研究方向 |
表演类专业主课考试 | 11月6日-7日 | 指挥、声乐、器乐、钢琴(含钢伴)、管弦的考试要求详见附件1。 | 指挥、声乐、器乐、钢琴(含钢伴)、管弦 |
表演类专业主课公布合格名单 | 11月9日 | 登陆研究生处网站 | |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 2011年1月1日-14日 |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 各专业 |
考试 | 2011年1月15日-17日 | 我院初试 | |
考试 | 2011年4月 | 我院复试 1、报考音乐学系、音乐教育系各研究方向的考生需交本人论文1-2篇(要求打印),报考作曲、作曲技术理论研究方向的考生需交本人作品或论文两件。 2、报考指挥系需交本人写作过的合唱作品或者指挥的录像;本人参加合唱团演唱过的曲目。 |
2、政治、外语等考试科目及代码详见附件2。
3、各研究方向专业考试科目表详见附件3。
我院将按照教育部艺术类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及考生总体情况确定进入复试者名单,原则上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考试地点:所有考试均在我院进行。
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核查考生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录取
1、我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2、考生可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计划外自筹经费硕士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被录取的定向生需在录取前由其所在单位与我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委托培养硕士生需由委托单位与我院签订委托培养合同、自筹经费生需与我院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合同。(是否有公费名额问题以国家正式下达文件为准)。
3、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八、学习费用及待遇
1、学术型:国家计划招收的定向、非定向生均不收取学费,委培、自筹经费学生每学年学费15000元(以国家最新规定为准);专业学位型:国家计划招收的定向、非定向生均不收取学费,委培、自筹经费学生每学年学费20000元。在学习期间其他费用及待遇按国家规定及我院与委培生单位、自筹经费学生本人签订的合同执行。住宿费750元(一号公寓)或900元(二号公寓),户口及家庭住址都在北京的学生一律走读,不缴住宿费。
2、在校学习期间,定向、非定向学生按国家规定享受研究生助学金和公费医疗。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学生在校期间有关待遇,按入学时所签的合同办理。所有学生可根据本院有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本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邮政编码:100101
研招办电话(传真):010—64887364
注:表演专业方向主课曲目要求会逐年提高,请考生务必注意曲目要求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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