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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5-03-22 相关院校:北京科技大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北京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规定》要求,我院将在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基础上,开展2015年度复试录取工作。为严明招生纪律,保障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研究生复试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二部分组成。各小组人员如下:
1、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曲选辉、吴春京
成员:乔利杰、李晓刚、孙建林、李芊
职责:统筹管理及监督研究院的复试工作。
2、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曲选辉、吴春京
副组长:李芊
成员:王捷、雷诺及各研究所复试老师
秘书:夏青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程序。具体职责如下:
1.依据本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院复试工作办法;
2.组织本院复试考试、面试、评卷以及试题安全保密工作;
3.成立本院复试小组并指导复试小组制定复试细则、落实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复试程序;
4.组织协调本院各复试小组复试录音工作;
5.协调本院复试工作中出现的争议;
6.负责解释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结果。
复试小组成员
按招生学科(专业)组成复试综合面试小组,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外语口语及听力、综合能力、诚信及思想品格等进行考核。小组由不少于3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人员组成,成员中包含2名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
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的复试工作,命题、面试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审批。
职责:在结合本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基础上,确定考生专业面试、外语测试、心理测评等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负责具体实施。
二、复试准备工作
1.复试教师的培训
复试(专业课)命题前,由院负责人就考试形式、基本要求、保密规则、注意事项等对命题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复试面试前,由领导小组成员对各学科(专业)的面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面试纪律、评分标准、录取要求、注意事项等。
2.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到时提交相关材料(见研究生院官网《北京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注意事项》及《新材料技术研究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3.复试工作的监督
实行公开监督电话,畅通监督途径。
三、复试比例线及调剂
1.复试分数线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型):计划招生人数88名(含推免生30人);
单科≥38(满分100)和≥57(满分150),总分≥329分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计划招生人数54名。
单科≥38(满分100)和≥57(满分150),总分≥280分
2.复试比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型):1比1.5(推免生除外)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1比1.3(上国家线均可参加复试);
3.调剂工作程序
本院不接收各类调剂考生。
四、复试工作流程
1.复试信息确认
考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复试信息确认,其中务必填写第一、二、三志愿指导教师以及笔试科目。(填报信息截止日期为3月23日晚12:00,逾期未填报者取消复试资格)。
2.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2015年3月25日上午8:00~11:00腐蚀楼4层
3、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笔试时间:2015年3月25日晚上19:00~22:00
笔试地点:逸夫楼104,逸夫楼107;具体科目对应考场安排见腐蚀楼公示栏
面试时间:2015年3月26日上午8:30(包括综合面试和外语测试)
面试地点:报到时见腐蚀楼公示栏
4.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复试笔试满分150分,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综合面试满分150分,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与能力,内容涵盖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想品德、举止和礼仪等;外语测试5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5.复试体检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所有复试考生均需参加复试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体检。体检标准由校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体检时间:2015年3月27日上午:7:30-9:30;
本校应届生2015年3月28日上午:7:30-9:30
体检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
6.思想品德考核和政审
复试结束,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提供本单位党委,开展政审工作。本单位党委,通过调取复试合格考生档案,综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政审。
五、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总分350分。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笔试成绩排序。
2.专业课笔试低于9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90分、外语测试缺考、复试总成绩低于210分、同等学力加试低于6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前在网上填报指导教师志愿,遵循考生和所报导师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指导教师,如第一志愿导师不能接收,则按照第二、三志愿依次调剂,其他情况由研究院根据招生指标和学科方向统一调剂。未被所报志愿导师接收且不服从调剂者不予录取。
4.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和本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复试监督与复议
(一)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本院复试工作办法、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及本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综合面试过程采取全程录音;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我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举报
复试录取期间,本院设考生接待与举报电话,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在学校纪委的指导下,由本院具体监督复试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对于有异议的结果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本院招生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62333247;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待投诉电话:62332484,电子邮箱yzb@ustb.edu.cn;
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投诉电话:62332307。
(三)考生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实名的书面复议申请,反应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联系咨询
地点:腐蚀楼403室
电话:010-62334990;传真:010-62334190
联系人:夏青老师
本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和新材料技术研究院网页公布。若与上级文件、规定冲突,以上级的文件、规定为准。
本方案由新材料技术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材料技术研究院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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